非法捕鱼一般单船作业,但是,监利籍的李某等7人却驾驶5条船结成船队,使用大型电捕鱼设备,公然在长江白鳍豚保护区电鱼。昨日,长航公安局武汉分局召开长江非法捕鱼案件通报会披露此案,这7人均已被捕。
去年12月29日早晨,该分局嘉鱼派出所及当地渔政执法人员巡逻至长江嘉鱼县白沙洲洲头水域,这里是白鳍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常年禁渔。这时,李某等7人驾驶船队迎面而来,并排在前的是两条铁船,中间拉着细钢筋组成的电网,紧随其后的两条木船上,4名中年男子捞起电晕的大鱼,再转至另一木船。
执法人员随即登船将7名犯罪嫌疑人捕获,并收缴柴油机、发电机组等作案工具。经查,这7人从湖南而来,由于洞庭湖鱼减少,转场长江。抓获时,他们已捕捞427公斤江鱼,每条都在3斤以上。民警将存活的鱼放归长江,剩余的由当地渔政部门拍卖。
当日下午,一匡姓男子找到派出所,想请民警“吃饭”。原来,此人是上述被捕人员同伙,主要负责疏通关系、开辟新捕区、联系渔获物销路。掌握有关证据后,民警将匡某一并逮捕。
警方昨日表示,长江正处于禁渔期,将联合渔政部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绝不姑息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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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鱼危害究竟有多大
昨日,长航公安局武汉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这种捕鱼方式的危害性。
一是对渔业资源灭种式破坏。电极覆盖之处,鱼不论大小直接电死。即使只被电晕,但电流会对其性腺造成破坏,导致其不育,或基因突变使后代畸变。同时,此举也对鱼类的食物链造成严重伤害,使鱼类的生物饵料减少。
二是影响河流水质、水体。电死的鱼类及其他生物,往往只有“大块头”被带走,大部分鱼类尸体沉至水底,逐渐腐败变质。如前述案例中,犯罪嫌疑人都是挑选的3斤以上的大鱼捞起。
三是于捕鱼者也是十分危险。他们一般都是改造的设备,且用高压电,使用不当会产生漏电。2013年11月6日,宜昌一男子半夜在江中电捕鱼时触电身亡。
长江的鱼类资源正处于全面衰退的边缘。民警呼吁,如发现有人非法捕鱼(捕鱼没用网,直接在船体周围捞鱼,船上多半有电鱼设备),请立即拨打110举报。
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责
不少人非法捕鱼者心存侥幸,觉得被逮着了无非罚点款,其实,对非法捕捞行为及追究刑事责任,早有立法。
《渔业法》第30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
《刑法》第340条明确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警方介绍,3月1日至7月31日是长江禁渔期,根据以上规定,在这期间捕鱼情节严重即属犯罪,将获刑。在非禁渔期内,炸鱼、电鱼、毒鱼、利用“迷魂阵”等方式捕鱼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也将追究刑事责任。而上述案例中的自然保护区,是任何时候都禁止捕鱼的。
记者手记
愿孩子的笔墨重遇母亲河的美好
范仲淹说,“江上往来人,但爱鲈鱼美”。一叹:滥捕之下,还有多少“鲈鱼美”?
白居易说,“春来江水绿如蓝”。再叹:生态污染,我们还能目睹“绿如蓝”吗?
古人的笔墨都是在赞美长江,今天,我们的笔墨却不得不为母亲河呼喊。明天,我们的孩子呢?
保护母亲河,离不开每个人。但是,当越来越多的志愿者为保护母亲河奔走,却依然有诸多不法分子,为一己小利,做着毁灭长江生态的罪人。
怎么办?将7名电鱼者一网打尽,依法批捕,这就是应有的答案。
一手保护生态,一手严惩恶行。愿有一天,我们孩子的笔下,能重遇母亲河的美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