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通过深化全球价值链合作提高资源配置能力
(九)进口与出口相结合,吸纳全球优质要素资源。积极扩大先进新技术和关键设备、零部件进口,以及国内急需的研发设计、环境服务等知识、技术密集型生产性服务进口,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支持各类中小企业通过委托设计(ODM)、自创品牌(OBM)等各种形式,嵌入跨国企业主导的全球价值链,分享技术、制造、管理等方面的外溢效应。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鼓励企业通过规范的海外仓等模式,融入境外零售体系。鼓励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加快品牌培育,拓展营销渠道,同时扩大进口和出口。
(十)制造与服务相结合,提升国内增加值贡献度。顺应全球价值链中制造服务化趋势日益明显的新态势,着力发展研发、创意、设计、信息、咨询等新兴服务贸易,鼓励企业以服务或者服务链接制造方式,创新智能服务和共享服务模式,提升出口产品的国内增加值含量。积极推进商贸、物流、建筑设计等服务业领域开放,引进国际优质服务资源,促进竞争合作。支持企业发展以知识为基础的人力资本,积极承接产品技术研发、工业设计等高端服务业外包,提升我国国际分工地位,带动和发展全球价值链合作。积极培育外贸综合服务新业态,加强其通关、物流、退税、保险等综合服务能力,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
(十一)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主动构筑全球价值链。制定更加便利、简化的措施,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并购等各种途径,引进或投资研发、设计、营销、品牌等价值链优质资源,增强其整合国内外市场、上下游产业的能力。以大力实施"一带一路"重大合作倡议、推进国际产能合作为契机,鼓励开展重大项目国际合作、工程承包和建营一体化工程,推动中国装备、技术、标准和服务走出去。以境外经贸合作区、双边经济走廊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合作为平台,发展集群式对外投资,推动国内产业链向海外延伸。支持我国具有竞争优势的电子信息、轨道交通、通信设备、电力装备、船舶、工程机械等产业,通过对外投资实现跨境产业布局优化。
(十二)产业链与创新链结合,倡导开放式创新路径。鼓励企业结合提升价值链地位的实践需要,以进口、境外并购、国际招标、招才引智等方式,引进先进技术和高端人力资源,开展有针对性的创新活动。支持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等方式,引导内外资投向创新孵化、成果转移转化、技术创新服务等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帮助更多的科技创新成果进入国际市场。鼓励企业在海外建立研发中心,按照国际规则并购、合资、参股国外创新型企业和研发机构,提高海外知识产权运营能力。鼓励外资企业在华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等功能性机构,与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推广,鼓励外资研发成果在国内使用和转让。鼓励外资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鼓励企业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健全研发机构,开展科技创新、商业模式创新、贸易业态创新,在全球产业分工中占据更加有利的地位。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培育专业化、市场化的创业孵化、知识产权服务、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等机构,营造有利于创新的公共环境。加强创新创业国际合作,推动科技资源双向流动,汇聚全球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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