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先生说:“2010年我给一家食品销售企业做了一套冷库,当时合同约定,冷库建好后半年内货款付清,可是现在都快2年了,我依然没收到货款,怎么办?”
韩先生说,对方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营业,每次他去催讨货款,对方就以没有营业为由不肯付。据韩先生了解,由于对方公司的一名股东欠了债务,对方公司曾经为这个股东做了担保,现在法院已经把这家公司查封了。韩先生很担心,“这种情况下,我的货款还能收回吗?”韩先生说, 当时与对方在合同上写明了:货款未付清,冷库的产权归韩先生,在对方公司被查封的情况下,“这个冷库的产权还属不属于我?”
记者带着韩先生的问题咨询了浙联律师事务所的舒军律师。舒军律师表示,从法律关系上分析,韩先生与客户之间是定作合同关系,在定作物完成后,对方就应该按合同约定支付报酬。现在是否可以收回报酬,关键要看合同的约定,即合同中是如何约定对方的付款期限及方式的。
他建议韩先生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付款。他表示,法院对该公司的查封不会影响韩先生的起诉。韩先生可以在诉讼的同时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查封对方公司的资产。
另外,韩先生跟对方的合同上写明“货款未付清,冷库的产权归韩先生”,这一条款对于双方都具有约束力的。如果对方已无付款能力,那么韩先生可以要求法院确认该冷库的产权归自己。否则,一旦该冷库因对方公司的其他案件被处理,韩先生将无法主张冷库的产权。但需要注意的是,该冷库是否具有独立性,即可不依附其他建筑物而单独存在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