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家 殡葬改革需要缓步慢行 “无论是移风易俗的需要,还是践行生态、环保的发展理念,殡葬改革都是无法绕开的议题。”江西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颜三忠教授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现代社会,任何公权力行为的正当性,都不能只靠目标正确来背书。如果缺乏对公序良俗的尊重和对法律程序的遵循,不仅成效难以保障,也可能误伤“人心”。 颜三忠认为,地方政府突然之间出台这种“一刀切”的火葬政策,尽管符合国家殡葬改革要求,但对于这项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和民俗传统的重大决策,起码应当通过公众听证、专家论证、合法性评估、集体讨论,如果将这些程序全部省略,决策的合法性值得商榷。 很多家庭自备的棺材,说到底是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上门“收棺”“毁棺”,一旦超过规定期限就强制收缴,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有违反物权法和立法法之嫌,即公民私人财产受法律保护,政府作出限制或剥夺公民基本权利的决定必须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早在河南周口平坟事件发生后,《殡葬管理条例》中就取消了‘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条款,这其实已为权力介入殡葬改革划出了较为明晰的界限。”颜三忠说。
颜三忠认为,在一个有着上千年土葬文化的社会,以如此剧烈、快速甚至强力的方式推进殡改,强行起棺、当众销毁棺木,难免显得“操之过急”,涉嫌违反公序良俗。要知道,“挖人祖坟”在民间历来被视为禁忌,入土为安更是千百年来的乡土文化,这些在官方的殡改目标面前,似乎都不再是一个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建议,殡葬改革应该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处理方式必须灵活。可以按照年龄、文化程度、接受程度等对老年人进行分层,通过配套建设公墓设施,逐步推进改革,尊重部分年事较高、暂时无法接受火葬的老人意愿。他还提醒,要警惕一些地方强推殡葬改革背后的动机问题。一方面可能存在殡葬事业垄断现象,另外一方面可能是节省占地指标,然后再去卖地。 “作为移风易俗的重要内容,绿色殡葬势在必行。但即便有好的政策初衷,在实施过程中也需考虑民众的情感和接受程度。”颜三忠说,尤其是“收缴棺木、一律火化”这类行政行为很容易引发阻力,殡葬改革更需要缓步慢行,以耐心做工作、加强宣传、分步推进等方式取代“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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