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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影视道具枪支管理规定》
今年3月21日,杭州留下石马村附近的午潮山脚下,突然传来类似爆竹的一声闷响,一个中年男子应声倒在血泊中。
后来查实,此人是杭州下沙某影视制作公司的老总陈某。发现陈某以前投资的电视剧也在横店影视城开拍过,警方调查后发现,枪是他自己买来的。
虽然这把枪并不是从横店流失出去的,但这件事,还是让横店派出所决定加快推出《影视道具枪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 分为四种监管制度,在片场使用的枪,必须严格遵守出入库登记制度、24小时值守制度,现场监管制度以及建立专用枪械库。
昨天采访时,在片场,导演喊:“拿把真枪!”负责枪械的小刘,就马上拿出一把“勃朗宁”。“打三发!”导演喊,小刘就掏出三发空包弹装进弹匣。
小刘把子弹装好,上膛,小心地交给男主角,在另一个角落,另一个枪械师在一张登记表上写着什么,有枪支种类名称和数量、使用时间、使用人、子弹数等栏目。
“使用人一栏,就是哪个演员用了枪,就要签字。”
男主角开完枪后,马上把枪交还给小刘,小刘再交给登记的枪械师,负责登记的枪械师在登记表上,填上交还时间……
在影视圈,在片场负责枪械的叫枪械师,他们有个不成文的行规:“必须枪不离身枪不离人”。
枪械师,除了负责片场枪械使用安全,还要对枪械负责,这些枪械从电影制片厂被租借出来后,电影制片厂就会派枪械师跟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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