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十二中生物老师马昭辉日前发起“民主投票”,要求全班学生选择是老师走还是淘气学生豪豪走。8名学生选了老师,剩下的学生全部投给了让豪豪退学。豪豪遭劝退后被送往另一所学校借读,但不久又被要求退学。(7月5日《大河报》)
这真是一堂糟糕的“民主”课。在马老师眼里,民主就是少数服从多数,她并不清楚,民主可以用来管理公共事务,但不能决定一个学生的受教育权利。即使是处理公共事务,民主也要 尊重个体权利与选择。
此外,这位老师恐怕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九年义务教育是国家有明文规定的,老师哪能想赶谁走就赶谁走呢?我记得,2010年河南孟津县初一女生雷梦佳也受到了类似的惩罚——班主任组织全班同学“民主投票”,决定让她“走”还是“留”,三分之二的学生选择了“走”。三天后,人们在水渠里找到了她的尸体。
为何这种事件屡次发生在校园里?这不能仅仅怪老师或者怪学生,而是要反思我们的教育。因为教育里,只教给了学生怎样取得高分,怎样听老师的话,服从老师的命令,而根本没告诉学生们何为投票?何为法律?作为一个合格的公民,应该用何种方式遵纪守法,用何种方式关心自己的朋友、同学,怎样去尊重他人的意愿与人格。
所以,这样的教育,一方面培养出了马昭辉这样的老师,一方面也培养出了缺乏独立思考能力、惧怕权威的学生。只是等到这些孩子们长大了,难免成为另一个马昭辉。
这种事情屡次发生,不得不提醒教育部门,有必要适时在校园里引入公民教育课了。例如,西班牙中学有一年的公民教育课程;法国中学里开有哲学课——设置哲学课,并不是为了培养哲学家,而是为了通过哲学思维训练,培养具有自由精神、批判意识与政治责任的“开明公民”。
经济学家成思危曾经说过,经济只能保证我们的今天,科技可以保证我们的明天,只有教育才能保证我们的后天。投资教育,就是投资中国的未来。有什么样的教育,才能决定我们拥有什么样的未来。今天种下扭曲的种子,明天只能收获苦涩的果实,用投票来打击学生的老师们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