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 连诚
昨天,宁波镇海法院判决了一个案子,当事人关系有点纠结。
原告夏女士,55岁,镇海人,她是主人,也是女儿。
被告李女士,51岁,湖南人,她是保姆,也是后妈。
上世纪90年代初,夏女士给父母在镇海金塘道头买了一套50多平方米的房子。
父亲老夏是离休干部,1994年,他就立下了遗嘱,明确房子以后由夏女士继承,并对遗嘱进行了公证。
2003年,夏女士的母亲去世了,那时,老夏已经80多了,身体不好需要人照顾,夏女士就给父亲请了保姆,但请了好几个都不称心,不是饭菜烧不好,就是跟老夏相处不来。
后来,有朋友给夏女士介绍了独自从湖南来宁波打工的李女士。夏女士看李个子小巧,长得蛮清爽,年纪又跟自己差不多,说不定能像女儿一样照顾父亲,就请了李女士。
这一请,老夏就再没换过保姆,看老爸被照顾得好,经常跟李有说有笑,夏女士也很开心。多年来跟李也相处得不错。
直到去年,夏无意中发现,老爸跟李竟然结婚领证了,成了夫妻。
老爸瞒着家人偷偷娶了小30多岁的保姆,这个事实让夏很难接受,她猜测,这是李怂恿的。为此还跟李女士吵过几回,但李毕竟已经是老爸的妻子,碍于面子,夏也就接受了。
今年2月,老夏因病去世,李继续在房子里住,让夏不高兴的是,李还把在外地的子 女也接来住。
“明明是该我继承的房子,怎么变成你家宿舍了?”夏女士跟李女士多次沟通未果,最后,一气之下告到了镇海法院。
庭审,双方几乎是在对骂中进行。
夏女士气不打一处来,“我爸这么大年纪的人了,怎么可能想结婚,肯定是你骗他的,钞票都被你骗走几十万了,现在连最后一套房子都不放过。”
李女士有点委屈,拿出了老夏生前写的另两份遗嘱,一份落款是“2007年8月”,另一份的字迹很抖,表达也有点失误“20090年”。但老夏表达的意思都是,在其死后,房子由李某继续居住使用。
“我没有骗老夏,我们长久相处下来后是有真感情的,也是自愿结婚,现在我是他妻子,生活困难,房子当然应该给我住。遗嘱都在这里了,你连老爸遗嘱都要违背,真是不孝!”
夏几乎要拍桌子:“我不孝?家里三个女儿,养父母的一直是我,我孝不孝,整个镇海城关都知道!”
双方情绪激动,在庭审中多次争吵。
法院审理认为,老夏立了多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但最早的一份经过合法公证,故以公证遗嘱为准,最终判决房屋归夏女士所有,李女士在30天内搬离。
承办此案的法官文武说,相比自书、代书、录音等遗嘱形式,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如存在多种形式的遗嘱,内容又互相冲突,优先按公证遗嘱来办理继承。如有多份公证遗嘱,则以最后一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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