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依法打击拒执犯罪,以刑事惩罚促社会诚信。被执行人不讲诚信逃避执行的最激烈形式就是暴力抗法、抗拒执行,这种不讲诚信的行为已经超越了一般的道德范畴,是一种犯罪行为。人民法院坚决予以依法打击,毫不手软。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中打击拒执罪专项行动,取得了丰硕成果。通过加大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一大批案件得到执行。半年时间内,各级法院共对严重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追究刑事责任达800余人。201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拒执罪的追诉由以往的单一公诉模式改为公诉、自诉并行模式,明确了入罪要件的具体情形,为更加便捷高效地开展打击拒执罪提供了制度支撑。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还集中发布了打击拒执罪新闻发布会,扩大声势,形成效应,在全社会形成褒扬守信、惩治失信的强大舆论氛围。
四是公布守信执行案例,以正向激励促社会诚信。《意见》要求多渠道树立诚信典型,奖励守信者,增加其市场机会,使其在银行贷款、政策扶持等方面得到便利与优惠。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不是仅有强制惩戒的一面,也有正向激励的一面。通过发布守信被执行人激励案例,与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案例形成鲜明对比,更加突出守信光荣的社会价值观,引导社会诚信。如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被执行人杨正田诚信履行赔偿义务案,就是一部践行诚信核心价值观的鲜活案例。杨正田为了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践行自己的诺言,省吃俭用、辛劳工作,从2008年至2015年,杨正田从不需要提醒,总是准时到法院不折不扣地履行自已的承诺,至今已经履行到位30余万元,得到了申请执行人的认可,被赞为“最诚信被执行人”,得到社会有关方面的关心与帮助,用实际行动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了正能量,促进了社会诚信建设。
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为社会诚信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2016年6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牵头负责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这是目前涉及部门最多、覆盖领域最广、惩戒措施最全的惩戒“老赖”方面的文件。其中,有关海关认证限制,从事药品、食品等行业限制,从事房地产、建筑企业资质限制,发行公司债券限制,从事不动产、国有资产交易限制,使用国有林地限制,利用草原和其他国有自然资源限制,获取政府补贴限制和获得政策支持限制等内容与《意见》的规定一脉相承。对失信被执行人录(聘)为公务人员、入党、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担任其他公职方面的限制,与十八大以来强调的厉行法治、从严治党精神高度吻合,也是中央文件首次明确规定对失信者实施此方面的限制,是群众满意、社会认同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也以该文件的出台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为社会诚信建设作出更大贡献。近期将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对《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审批权限、审批时间、屏蔽撤销程序、责任承担、救济途径等规定。做到在加强信用惩戒的同时,严格失信名单的纳入标准、确保信息准确、保障被执行人救济权。
二是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推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要建立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系统,通过系统化、信息化、技术化手段落实联合惩戒措施。确保2016年年底前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各联合惩戒单位的管理、审批、工作系统中,实现在本单位的管理、审批、工作程序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进行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监督、自动惩戒。
三是抓好抓实几项联合信用惩戒的重点工作。着力推进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加招投标、政府采购、旅游度假;与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等地方性金融机构实现数据共享,全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金融贷款、信用授权;推动中央文明办修订文明创建测评体系,将相关城市、村镇、单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情况作为文明创建的刚性指标,实行一票否决,通过创建文明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尊法、守法、讲诚信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