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底”办案中,明知是保护动物,可以食用吗?
再退一步,当时夏某和同事去调查办案,上桌的菜中有”大王蛇“(即王锦蛇),”龙凤锅“是指眼镜蛇炖土鸡煲,两者都属于“三有”保护动物,且王锦蛇属于上海地方重点保护动物、眼镜蛇属于CITES附录II物种。
如两者都是养殖的,那么为什么唯独眼镜蛇“被保护”而王锦蛇“不被保护”了呢?
假如王锦蛇是养殖,而眼镜蛇是野生的,但相关鉴定部门并没有出示该蛇为野生品种的证明。
如果王锦蛇和眼镜蛇都是野生的,那么葛青松等经营者违法,但按前述民事裁定书显示民警前去饭店为刑事侦查行为,也就是说,民警为了办案需要,去“卧底”调查,民警去的时候已知道这些蛇是保护动物,那么这个蛇,他能不能吃?
杭州一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认为:
1、要看菜单上的菜是民警主动点的还是店家安排的;
2、即便是安排的,民警也可以不吃。可以等经营者把活蛇拿出来,在没有进行宰杀、烧煮等前,就可以进行当场抓捕和扣押。
那么如果为办案需要,去卧底产生的经费怎么办呢?
据记者向公安机关了解,办案过程中产生的经费,可以被列入办案经费,可以申请预支等。
一位浙江刑辩律师认为,葛某如涉违法经营,是可处罚金可以判刑,这和办案时,是否支付给违法者的费用不是一回事,且支付后的费用凭证也是证据。他认为,经营者违法行为和支付这笔餐费,需要一码归一码来看。
对于支付300元香烟费,是否可以作为此次就餐费用,这位律师认为不可以,香烟是代买费用,餐费是餐费。
据记者向公安禁毒部门了解,禁毒部门办毒品案件时,缉毒民警有时也需要化妆侦查,扮演成“毒枭”,和真毒贩进行交易,这也会涉及到一个钱的问题,比如毒贩提出要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有时,就需要缉毒民警先预支一笔经费装作去交易,以做到人赃俱获。
另有法律界人士认为,这起民事诉讼只能说明原告和被告之间存在餐饮服务合同关系,这和它实际上有没有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关系不大。“这个案子的核心还是公权力机关的公信力问题。”
当事人葛青松说,之所以自己重提这件事,今年儿子考上了重点高中,他因为有案底,怕影响儿子以后考大学找工作,此前他多次申诉、反映都没有满意解决,所以才用到了“曲线救国”这个办法。
当然,因为事情发生在2017年,当时的人们环保观念和现在不一样。
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称《决定》),凡《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决定》出台后,各地区、各部门全力组织力量,坚决推进《决定》各项规定的贯彻实施,妥善处置禁食在养野生动物,推动落实对养殖户的补偿兑现,分类指导、帮扶养殖户转产转型。截至2020年12月9日,在养禁食野生动物得以处置,完成养殖户补偿任务,工作总体平稳有序。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初见成效,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逐步养成,拒食野味、爱护生灵、树立生态文明新风尚正在成为全社会共识。
但在法律适用上,有一个“从旧兼从轻原则”,是一个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也就是说,一律按旧法的规定,但是在新法更轻的例外情况下,适用新法。
相信经过上海警方调查,会还大家一个真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