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民警侦查时“喝茅台吃野味”不付钱被起诉,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卧底”办案中,明知是保护动物,可以食用吗?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2-09-16 16:24   

鉴定部门认为不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

这个案子,一审的公诉方是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于2012年6月正式移交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管辖范围中包括有:上海市范围内破坏环境资源一审刑事案件。

同年6月30日,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批准逮捕。在起诉意见书上,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认为葛青松已经着实实施了犯罪,但因意志原因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

同年9月22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葛青松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又十五日,并处罚金一千元,缴获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予以没收。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成立于1982年5月,2012年6月移交上海地方法院系统,集中管辖刑事案件包括了全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

2017年10月,葛青松出来,开始二审上诉。2017年12月左右,上海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受理。2018年4月,上海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葛青松出来后,后在宝山区也和人合伙开饭店,还是经营蛇肉。2020年疫情后,2月24日,《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出台,他离开了上海,开始做货运,成了一名货拉拉司机,吃住都在车里。

这5年里,葛青松说自己不断研究《刑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条款,他认为自己当时不懂,以为真的眼镜蛇是保护动物,但他查看了相关法律法规之后,认为自己当年卖眼镜蛇的行为,罪不及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判决书上,提及的眼镜蛇,是舟山眼镜蛇。

舟山眼镜蛇,就是中华眼镜蛇,它并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但是某些省(自治区)的地方重点保护动物,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I物种,被列入“三有”保护物种。

上海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在2017年6月1日出具的一份鉴定写明了这点。

相关鉴定书上,并没有注明查获的眼镜蛇是野生品种和养殖品种之区别。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杨丽  编辑:管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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