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民警侦查时“喝茅台吃野味”不付钱被起诉,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卧底”办案中,明知是保护动物,可以食用吗?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2-09-16 16:24   

都市快报讯 昨晚(9月15日)9点刚过,上海警方发布警方通报:

这份通报,与前不久一起上海杨浦法院的民事诉讼案有关。

但这起案子,最早却要追溯道5年前。

上述裁定书看,事情最早发生在2017年5月25日。

原告当时在上海闵行区九州生活广场经营一家餐厅叫潮汕蛇庄,2017年5月25日,有民警去店里,查获三条眼镜蛇,次日,原告被抓。

但诡异的是,裁定书上,原告指出:5月26日,被告当时到饭店自称姓吴,说邀请领导来餐厅吃饭来订餐,次日来了四人,吃了野味喝了一瓶飞天茅台,共计5688元,但仅支付了300元,餐费至今未付。5年后,原告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支付餐费。

这份裁定书上显示,审理期间,法院去杨浦区长白新村派出所调查,派出所向本院表示,被告是长白新村派出所民警,当天去饭店是刑事侦查行为。

今年7月,杨浦区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审理范围,驳回了原告起诉。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杨丽  编辑:管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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