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到底发生了什么?
从裁定书上还可以看到,原告葛青松在2017年5月25日被抓后,此后,其因涉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15天,并处罚金1000元。
我们来看下5年前,到底发生了什么?
程姓店员提供的情况说明中说,当年5月25日当天下午,有自称是杨浦区长白新村派出所两个民警前来,带了两个人,说找老板消防检查,我们说老板没在,他们问我们要香烟,我就去楼下卖了斯堡软中华给了他们,他们拿了襄阳,问我们店里有什么好吃的 ,要了三条眼镜蛇和一条王锦蛇带走了。还说第二天订个包房,要请领导吃饭,走的时候留了个纸条,上面写了手机号码,还写了吴。

第二天傍晚,四个人来了(程姓店员称是和前一天来店的同一拨人,葛前一天当时没在店里,不确定),葛青松和合伙人、房东还作陪,一起吃了,还一起喝了酒。5年前当天吃饭的这份菜单显示:
两个“大王”(注:即大王蛇),分别注明:带皮和去皮,以及各自重3.5斤和3.8斤,另外还有:牛肉、拌蛇皮、卤蛇段、龙凤锅(为眼镜蛇炖土鸡煲)、花生米、时蔬,还有一瓶飞天茅台和果粒橙。上面的时间是17年5月26日,桌号:V1。

葛在民事诉讼中所说的“餐费至今未付”,就是指的是这份菜单上的餐费一直未支付。
据程姓店员说,在他上菜的时候,听到坐在葛青松边上的一个警察说:你们准备三万元罚款就没事了。
葛青松回忆,当时饭桌上,他们问到了前一天被抓走的四条蛇,对方告知眼镜蛇是属于野生保护动物,已经被没收了,送到动物园了。随后提到三万元罚款的事,葛青松不愿意出这个罚款,他认为太多了,“我本来觉得罚几千元够了”。葛青松当时提出自己的蛇是有证的,是合法运输的,不愿意交罚款。
葛青松说,他此次民事起诉的被告、民警夏某用上海话跟他说:侬眼镜蛇好卖噶?“他还说交3万元罚款就没事了”。
葛青松不愿意交罚款,因为还有房东和合伙人在场,他随后离开餐厅回到出租房。当晚9点30多分,他在出租房被抓。
“300元香烟费,后来给了我的合伙人”,葛青松说。
当时这家潮汕蛇庄所在店面,原本是一家王某开的酒吧店面,后王某把店面隔出一部分用于出租,葛青松和另外一个合伙人谈某一起接下,成了潮汕蛇庄餐馆。
其中葛青松股份占比49%,谈某占比51%,两人约定饭店事情由葛说了算,房租由他缴纳。
此案中,合伙人谈某没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