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司法救助实施得不尽如人意
受害人的律师张慧清说,我国司法救助实施并不尽如人意。聂案发生后,两个受害人当时在医院抢救治疗,产生了高额的医疗费。虽然医院当时以治病救人为先,缓缴了一部分,但是此后西安高新医院仍然通过诉讼的方式起诉了受害人父母,索要了拖欠的费用。
当受害人家属一分钱没有得到赔偿的情况下,仍然承担了高额的医疗费,一个孩子的丧葬费,一个孩子的后续治疗费。作为农民家庭,夫妻俩面对变故,只能靠举债、打工来承担。
案件发生后,当地司法救助机构和受害人家属主动联系,表示可以给几万元的救助,但必须做一些承诺,当时案件尚无结果,还没有审理判决,当事人无法写出承诺。因为媒体的关注,此案也发动了几次社会捐助活动,但最终所得捐款杯水车薪,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张慧清律师说,国外很多国家都有刑事被害人赔偿制度。赔偿制度出自正义,并被经常认为是一种衡平救济,在于使被害人恢复到原来状态,还原他们耗尽的财产。很多国家授权法院,允许判处被告人缓刑并需支付罚金、赔偿和弥补被害方因罪行而遭受的损失。美国在多年前就出台了《1996年被害人强制赔偿法》,将强制赔偿被害人作为绝大多数暴力犯罪的定罪结果确定了下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