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离开后,一位路人发现了趴在路边一动不动的李某,身下还有一滩血,当即拨打了报警电话,李某终因伤势严重不治身亡。经鉴定,李某头面部损伤、颅骨骨折、脑组织损伤、左肩部损伤,系头面部被钝器打击致颅脑损伤死亡。
李某跑到家楼下时,惊慌失措的他还给李某发微信语音:
“你别出去玩了,早点回家,到宿舍后给我回话。”
一进家门,他便脱下身上的黑色短袖上衣和短裤扔到洗衣机里,担心上面有血迹。故意杀人被判十五年
当晚11时许,民警将张某叫到现场,民警调取了现场的监控录像,发现张某有嫌疑于是将其控制起来。2016年8月28日,张某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8日被逮捕。
公诉机关认为,张某故意非法杀害他人,致一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予以认可。辩护人认为,本案是家庭内部琐事引发,被害人对案发起因有一定责任,张某没有直接杀人故意,张某案发前饮酒,到案后如实供述,愿意赔偿被害人亲属,请求对张某从轻处罚。
另查,张某及其亲属与被害人亲属就民事赔偿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被害人亲属对张某犯罪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因琐事持砖石击打被害人头面部致其颅脑损伤死亡,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生命权,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
关于辩护人提出的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辩护意见,经查,张某到案后及庭审中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构成坦白;庭审后张某及其亲属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故对辩护人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法院判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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