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性探险浪费公共救援资源
然而,并非所有遇险的驴友都能有惊无险。事实上,每年都有太多的悲剧在发生。而今年“五一”假期发生的鳌太绝命之旅,就是这些悲剧中的典型事例。
鳌太线,是驴友们的称谓,即纵贯秦岭鳌山与太白山之间的一条主脉线路。这条直线距离约32公里、实际穿越约80公里的路,隔开了中国的南北,也是秦岭山脉海拔最高的一段主脊,被誉为“行走在中华龙脊”上的探险。
作为中国十大徒步路线之一,有人将之与天山狼塔C线、塔克拉玛干沙漠、雅鲁藏布江大峡谷等相提并论。
在高波看来,鳌太线的难度和强度都要超越其他线路,是户外人心目中一个神圣的存在。
而在陕西省太白县招商局局长、生态办主任陈军岐看来,作为国内死亡率最高的徒步线路,鳌太线的凶险远不如它的荣耀广为人知。
陈军岐提供的数据显示,从2001年到2017年“5·4”事件,鳌太线共遇难21人,失踪8人,包括没报案的,总共有30多人。每年接到驴友报警遇险7到8次,平均每个小长假都会接到至少1次报警。而在搜救费用上,初步的概算就已经达到五六十万元。
因救援而支出巨额费用的情形,并非只有太白县这一处。
近日,17名驴友在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忠良乡长滩河自然保护区露营时,因暴雨遇险被困。为尽快救出被困驴友,当地紧急出动100多名民警、消防员,派出200多名干部群众、40多名医生护士以及300多名后勤增援人员,出动80多台次各种车辆、冲锋舟,直接经济支出10万多元,这还不包括后续工作相关费用。
5月24日,3名大理驴友相约爬苍山。在返程时,62岁的驴友杨某荣失去联系。截至5月31日,搜救工作共投入搜救人员18批次,共计226人次。
……
王雷指出,按照旅游法规定,旅游者野外探险遇险时,有权请求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机构给予救援,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机构对此承担法定救助义务。
但在专家看来,尽管政府有法定救助的义务,但驴友不应该以此作为任性探险的倚仗。
王雷认为,驴友在进行野外探险时须量力而行,任性地盲目探险,不仅会将自己的人身安全置于险境,也会浪费公共救援资源。
“政府需要把更多的资源和精力投放到其他公共领域,驴友不负责的个体行为可能导致公共救援资源无底线支出。如果驴友盲目探险遇险后所有救援费用都由公共财政负担,这更会助长驴友任性不理智的探险行为,也不符合分配正义的观念,全体纳税人形成的公共财产被少数人利用,而这些少数人又不属于法律应该予以特别、倾斜保护的社会弱势群体。”王雷说。
避免政府靠收取救援费营利
值得注意的是,旅游法在确定了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机构承担法定救助义务的同时,还对旅游者支付救援费用作出了明确规定。
旅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中国出境旅游者在境外陷于困境时,有权请求我国驻当地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给予协助和保护。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王雷对此指出,旅游法的这一规定可以作为《安徽省旅游条例》中救援费用分担规则的上位法依据。
《安徽省旅游条例》规定,在禁止通行、没有道路通行的区域,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开展风险性较高的旅游活动,否则一旦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旅游活动组织者以及被救助人不仅需要自掏腰包承担救援费用,还有可能面临罚款。
“驴友探险时应该对自身安全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驴友遇险接受救援时须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相应费用,上述规定体现了民法权利、义务与责任相协调统一的法治原则。”王雷对记者说。
刘思敏认为,这样的规定并不是限制驴友的探险,更多的是起到提醒的作用和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需要指出的是,收费并不意味着政府要以此进行营利,而是要坚持‘参照成本,酌情收取’的原则,避免救援走向‘政府靠收费来营利’的极端。”刘思敏同时强调。
安徽省旅游局工作人员也对媒体解释,并不是全部救援费用都要被救者支付,而是让他们承担一定比例的费用,至于被救助者具体需要承担多少,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进行确定。制定该条例的目的是为了震慑,不让驴友轻易进入没有开发的区域。
刘思敏认为,自付救援费的规定比较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在旅游法已经有了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具体救援费用分担比例和内容进行细化,包括什么样的情况下收费、收取费用的标准如何确定等等。
由于听闻和见过了太多的事故,所以高波格外理解这样的规定。
“通过立法进行明确,至少能让一些脑子发热的人有一定的顾虑,让他们在注意到法律规定的同时能意识到,违规探险带来的并不只是风光和荣誉,还有支付费用的义务和丧失生命的危险。”高波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