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监管正面引导
相关媒体根据此次会议记录披露的“审批管理要点”中提到,进行备案、立项审批的电影电视剧,在没有进行内容审查、没有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或者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之前,不得在任何渠道和平台发行播出。
刘锦丽认为,网络剧首先应符合国家的核心价值观、文化产业政策的基本导向以及社会大众的伦理标准等。
“近年来有关部门相继就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不得含有哪些内容公布了具体的管理规范,这一点与对院线电影的审查标准其实并无二致。与之相应的是,播出平台的主体责任将会在整个网络剧的产业链中凸显出来。相对于内容的生产方,播出平台肩负起了特定审查监管的责任。播出平台作为行业自律的牵线人,将对整个互联网视频行业发挥更多的调节功能。备案和审查均有助于推动网络文艺的健康发展,不是制约网络剧产业发展的紧箍咒,而是为网络剧划定了一条基本的价值底线。内容方以及平台方需要重点注意在把握内容时不能突破底线。”刘锦丽说。
郑宁告诉记者,目前监管网络剧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补充通知》等。
“针对网络剧,有关部门一直在加大管理力度,法律法规相对比较完善,此前也下发过规范性文件。目前我们可以看到,管理的重点在于如何落实以及细化相关规范,加强事前的引导以及事中事后管理,对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对优质作品加大扶持力度。比如,进一步加强对网络平台审查员的培训力度以提高审查水平,增强把关意识;对引发热议的剧目,将会进一步组织专家审核团队审核总结,对屡犯同类错误的相关主体加大处罚力度。并且,网络视听节目管理部门将可能与电视剧管理部门发挥更强的联动作用,共同落实线上线下管理标准统一的要求。”刘锦丽说。
从网络剧自身的发展来看,正在逐渐向精品化靠拢。
白皮书提到,视频网站出品的“头部”网络自制剧(指具有用户价值的优质作品——记者注)数量占10%,但流量占比高达85%,体现出“量少而质优”的特性。
白皮书分析认为,在未来的3至5年,“网台联动”或将成为“头部”网络剧的重要模式,也更加符合网络自制剧与电视剧大一统之势。
郑宁认为,对于网络剧的监管会越来越严格。要明确对于网络剧的审查标准和审查程序。电影产业促进法已经出台并实施,一方面要保护创作自由,另一方面也要符合我们现行的审查标准,要在二者之间取得平衡,特别是不能损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有关部门可以推出一些奖励或者资助之类的措施,鼓励那些更符合主流价值导向的网络剧创作者去进行精品创作,在全社会起到正面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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