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
“物流公司”查无工商注册信息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在这家名为“远成顺达”的物流公司的网页上,自称提供“上门取货”的“仓储、包装、派送、门到门一站式服务”,“地址”一栏标注为“北京大兴区南中轴路物流园(北京总部)”。
19日,北青报记者以“需要发货”、“要将货物亲自送过去交接”为由拨打该公司负责人电话询问其具体地址,该公司负责人回复称“稍等一会”,10分钟后,再次拨打其电话,对方留下了一个丰台区某物流园的地址,并非该物流公司网站上留下的位于大兴区的地址。北青报记者询问两个地址为何不同,对此,负责人表示“这个不用你管”,“送到丰台这个地方自然有人有车来交接”。
此外,北青报记者尝试在工商信息中检索该公司,但并未检索到相关信息。
“李鬼”物流公司如何辨别?业内人士表示,仅通过电话联系基本很难辨别,“通常来说,跨省发货,一件货3-50斤,收费5-7元,就算把体积和重量算在一起,最多一件也就收20元。”
业内人士称,这种“挟货要价”的通常有两种情况:“正规的物流公司都是‘专车专送’,跨省距离较近的隔天就到,即使较远地区2-3天也能送达,但不排除有一些‘配货公司’的车,送完货空车回原地时会‘顺便带一批别的货回去’,这些车有时会以‘高速堵路’等各种理由要求加价,威胁不加钱不送货。”而另外一种则是“假物流公司”,对此,业内人士提醒称,正规物流公司是有工商注册信息的,商家如果担心,发货前应该查验一下。
观点
“李鬼”物流公司涉嫌合同诈骗
对于苏先生出示的“货物托运合同书”,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表示,该实际承运人并不是经工商注册登记的适格法人主体,不是合格的合同主体,以其名义签订的合同不符合合同法对合同签订主体的要求。并且,即使它有盖章,所盖的章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合同是无效的”。此外,韩骁补充称,虽然该合同是无效的,但可以作为苏先生将货物交付运输的证据,在该合同上签字接受委托运输货物的自然人主体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对于这家“李鬼”物流公司“挟货要价”的行为,韩骁指出,从民事角度说,苏先生已经支付了运费,履行了合同义务,实际承运人却没有履行送货义务,应对苏先生承担违约责任,苏先生可以要求实际承运人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迟延送货所造成的损失。
其次,若实际承运人的确是假冒的物流公司,在没有资质的情况下,以虚构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与苏先生一方签订合同,意图通过收取高昂物流费牟利,则该物流公司涉嫌触犯合同诈骗罪,应受相关惩处。
线索提供/朱女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