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离婚后前妻拒绝给付房屋折价款,丈夫张某气急想与前妻同归于尽,用尖刀将前妻砍成重伤,杀妻未遂。近日,密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某10年有期徒刑。
据公诉机关指控,王某与张某于1989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双儿女,感情尚可。张某是个卖菜小贩,每天起早贪黑负责卖菜,但因为家庭琐事,张某与岳父发生矛盾,岳父老撺掇女儿与张某离婚。张某对老丈人十分不满,有一天双方再次因为琐事吵架, 张某气急就咒骂他老丈人,诅咒他被出门被车撞死。结果没多久,王某的父亲真的因车祸丧生,为此,王某将父亲的死都归结为张某的错,坚决要起诉离婚。
经过3次诉讼,法院于2011年11月9日,判决王某与张某离婚,儿女随王某,婚后房产归王某居住使用,王某给付张某房屋折价款22万元。
就在离婚判决书下达后的第二天晚上,张某打电话向王某要房屋折价款,但王某表示,自己没钱给,就当折抵自己那么多年的青春损失费了。张某十分气愤,觉得辛苦了大半辈子什么都没有分到,房子存款都给前妻了也没关系,但就连二十几万前妻也拒绝履行,实在不顾及夫妻情分。
去年11月10日凌晨6点,张某因为要去王某所开的超市取衣服,路上再次想到此事觉得很窝火,揣着尖刀到超市内,对着王某头部猛扎数刀,想将其置于死地。女儿闻讯赶到现场阻止,夺刀过程中也被扎伤。王某的头部外伤经鉴定为重伤,女儿构成轻伤。
张某于当日投案自首,承认自己一时冲动动了杀念,十分后悔。庭前张某已和前妻王某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张某赔偿前妻27万元,扣除王英应给付张强的22万补偿款,剩余5万元张强应在限期内交付。
法院鉴于张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因被他人阻止杀人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且在案发后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并就民事赔偿问题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于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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