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却因冷漠,驾车逃逸使得案件性质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廖某付出了身陷囹圄和被取消驾驶资格的代价。近日,三明市公安局三元分局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犯罪嫌疑人廖某提起诉讼。
22日,三明市警方对外公布了“2011.8.1”重大交通事故逃逸案侦破细节:司机廖某因遭遇到车祸后,不管不问,冷漠对待,责任不大的他被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离现场,一场冷漠逃离酿下的苦酒只能由廖某自己承担 。
午后事故一死一伤
2011年8月1日下午,23岁的小伙子余某骑着一辆车牌号为闽G7V7**的二轮摩托车去看望曾教他学开勾机的师傅,车后座还载着一名好友。
14时20分许,当余某驾车行至三元区化机涵洞内北山路新华书店仓库十字路口左转弯时,因采取措施不当,造成摩托车侧滑倒在地上;同方向行驶的一辆大货车左后侧边护栏刮碰到摩托车体,导致摩托车上的2名驾乘人员当场受伤。
事故造成摩托车上的余某以及乘客重伤昏迷,而大货车驾驶员廖某从后视镜看到摩托车倒地的一幕,却认为二轮摩托车侧滑倒地是自行驾车不慎,其侧倒在地与他无关,遂直接将车驶离现场。
侦破过程一波三折
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2名伤者迅速被送到医院抢救。16时许,摩托车驾车人余某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车上乘客伤势亦十分严重。
三明警方迅速组成了专案组,调取案发现场周边及沿线的监控视频资料,进行侦破。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警方于8月2日晚初步锁定了一辆车号为闽G156**的嫌疑车辆,并于8月3日零时将闽嫌疑车辆连人带车从漳州扣回。
然而经过几小时的审查,发现该车在案发时只是路过案发现场,不是肇事车辆。由于缺乏人证物证,案件侦破工作一度停滞,死伤者家属的哭声以及质问声也骤然使得民警们压力倍增。
三明警方调整思路重新排查嫌疑车辆。通过长安路化机涵洞大大小小200多家厂矿企业运输单位进行了摸排,以及扩大调取监控视频资料范围。8月3日晚,专案组民警获取了一条重要信息:一辆挂赣牌照的货车在事发时间路过案发现场,是富兴堡公路港某货运站的驾驶员廖某。
掌握线索后,民警们立即围绕这辆货车及公路港展开调查。8月4日下午,民警赶到宁化县翠江镇,对赣A152**号大货车驾驶员廖某进行调查,并对车辆痕迹进行鉴定,结果发现该车与肇事现场遗留的摩托车有碰刮痕迹。
冷漠代价值得警示
据交警介绍,根据对肇事现场和事后调查,如果廖某在案发后没有驾车逃离现场,而是积极抢救伤员,不至于落得负本事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经调查,死者虽然有开勾机的从业资格证,但并没有取得摩托车驾驶的资格,属于无证驾驶,在本起事故中应负有主要、次要或同等的责任。
但因大货车驾驶人廖某在肇事后,发现有摩托车倒在其大货车左后侧而漠不关心,既没打电话报警,也不下车积极营救受伤人员,匆忙逃离现场,造成有些证据变动和灭失。按照中国现行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在交通事故中,肇事逃逸一方要负全部责任。
冷漠逃离酿下的苦酒只能由廖某自己承担。8月10日上午, 犯罪嫌疑人廖某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