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贵州师范学院教学区和生活区间的文化长廊边,有一个无人报摊,往来的同学们如需买报,可以自行拿取,自行找零,每天卖报的报款分文不少。而且一旦下雨,过路的好心同学,还会把报摊转移到可避雨的地方。(11月17日《贵州都市报》)
熟人社会对拿了菜或报纸不给钱的现象,实际上存在着一种无形有监督力量。这是因为,在熟人社会,遇到相识的人的机率非常大——甚至在该居住区内所有的人都相互熟识——在这 种情况下,任何人在自己取菜或取报的时候,都会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处于公众的监督之下,无论身边有人,还是身边无人,这种监督都无处不在。
当然,我们也不能否认道德的力量,很多人之所以自觉付钱,完全是出于内心的道德对自己的约束。但是,很显然,正因为道德来自于内心,所以道德的力量不可能对所有的人都有约束力,因为总有一些人的内心无所谓道德。古人在谈到道德的修养时常提到的一个词叫作“慎独”,就是说在毫无外力监督的独处情况下仍能做到遵循道德的自我约束很难,而能做到的,才是真正的君子。君子尚如此,何况小人哉?
当然,在某些特殊的环境里,自我道德的约束会更强一些,比如在大学校园里。大学校园里的学生相对来说比较单纯,他们较少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蚀,对善良风气的营造和追求之心又比较强烈,所以,当有人摆出这么一个“无人售报”的摊点时,他们对这种信任或者说对诚信的检验,很容易自觉地以加倍的信任和诚信来回报。另外,在校园也是一个相对单纯的熟人社会,虽然并非所有人都互相熟识,但碰到熟人的机率仍然很大,并且时刻处于有着强烈道德自觉的非熟人的监督之下,拿报不给钱的发生机率并不高。
但是,俗话说:“人上一百,形形色色。”这个社会有好人,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坏人,当然也会有普通人一闪念之间产生的贪念,以及在此贪念驱使下做出的诸如拿菜不给钱之类的行为。“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社会终究是一种理想,“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也并非完全无用的庸俗生存观念,而是一种生存经验的总结。
如果把这种售报方式推而广之,从相对单纯的熟人社会的村庄、小区和校园,推广到陌生人社会,遭遇的恐怕只能是失败。至少,到目前为止,还鲜有人敢于做这样的尝试,更没有试验成功的例子。前些年倒是有不少服务性单位推出过任人自取自还的“爱心伞”,最终的结果也都很不理想,多数“爱心伞”有去无还。
探究一下“无人售货”背后的人性,我们就会明白,我们既不用为“无人售货”的成功而喜,也不用为“无人售货”难以推而广之而忧。在欣喜于道德自律在某种环境下仍然强大而有效的同时,我们也更应该明白,在一个正常的社会,“自律”固然重要,“他律”才是根本,“他律”才是建立秩序、培养自律精神的基石。
社会中的“他律”,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法治”。在一个法治健全且有力的社会里,坑蒙拐骗才会收敛,贪赃枉法才有可能绝迹。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人与人之间的诚信才会凸显,道德才会在更多人的心里扎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