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调解时,刘玲说,她和父母的户口都在一起,今年9月与男友准备登记结婚时,母亲以对其男友条件不满意为由拒绝交出户口本,导致他们无法结婚。
早在2009年,刘玲父母借给刘玲33万元作为首付款购买了婚房。李阿姨说,她一直希望女儿找个门当户对的女婿,风风光光嫁人。
调解时,李阿姨提出,女儿一定要和李兵结婚,她的户口就和她父亲的一并迁走,当时购买婚房的33万元首付款要连本带利一次性全部归还,她养了这个 女儿这么多年,女儿将来怎么报答她也要承诺下来。
听到妈妈的话,刘玲很伤心。她说,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她对母亲肯定会尽到赡养责任。但是,现在户口本在母亲手里,除了没法和男友登记结婚之外,归还母亲购房首付款也因没户口本不能办理贷款。由于刘玲一下子拿不出那么多钱来归还李阿姨,当时的调解以失败告终。
妈妈告女儿,讨要婚房首付款
今年10月25日,李阿姨一纸诉状将女儿刘玲告上法院,她要求女儿归还33万元的购房首付款,外加46530元利息(利息计算时间从2009年11月6日至2011年11月5日),以后每逾期一天加付一天利息。
11月18日下午,该案在江干区法院三号法庭公开审理。刘玲和李阿姨都没有请律师,见到有人来旁听,母女俩情绪都十分激动。在正式开庭前,法官朱学军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李阿姨说,她不看好女儿和李兵的婚姻,而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为女儿好,她只有一个女儿。如果刘玲愿意回头并且找个门当户对的人嫁,她到时候肯定还会风风光光地给女儿操办婚礼。
“婚姻是我自己选择的,我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刘玲希望母亲不要再干涉自己的婚姻自主权,她表示购房的首付款肯定会归还给母亲。
因为李阿姨依旧坚持要求女儿刘玲一次性归还购房首付款和利息,庭前的调解也失败。刘玲这时提出这桩官司是自己的家事,不希望因此影响到工作,要求不公开审理。
不过,到最后,双方还是达成调解,母亲同意将户口本交给刘玲,但是,刘玲得在2012年1月底和6月底分两次将购房首付款加利息37万元付清。
这是一起关于“门当户对”话题的极端案例,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欢迎拨打热线96068告诉我们。(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