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限制行为能力人
参与庭审的伤者周某告诉记者,李洪海在庭上说,他感觉撞人数量已足够有影响,于是停下车,并将双手举起走向路边的武警,说后面的人都是自己撞的。随后,办案人员相继赶到。
然而,周某夫妇并不认可李洪海的说法。他们说,据监控录像和目击者证言,当时西单灵境胡同十字路口刚好是红灯,路口排着很多等待通过的机动车,而且李洪海的车胎瘪了,是被迫停车。
张兴梅律师称,检方已经认定李 洪海属于投案,但指出,李洪海的投案目的是寻求警方保护,与法定意义上的自首存在区别。但李洪海经鉴定属于精神分裂症,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因此检方建议对他在6至9年有期徒刑之间进行量刑。
张兴梅律师认为,检方的量刑意见过重,她提出当时李洪海已经向警方主动承认自己撞人,并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整个过程应该属于自首,可以获得从轻。此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身份也应当令李洪海获得减轻处罚,因此量刑应在3年有期徒刑。
下跪致歉不被领情
张兴梅告诉记者,李洪海在庭审中话很少,不断地流泪。在最后陈述阶段,李洪海还向受害人们鞠躬道歉称:“我以前一直在看守所关押,没有机会道歉,今天终于有机会和被害人见面,因此由衷地向被害人表示道歉。”说完,李洪海跪在地上磕头。此外,李洪海的妻子也来到了法庭,她也红着眼圈向被害人道歉。
“他当庭道歉,应该可以接受吧”,伤者范又目前仍需借助拐杖行走,她说,“此前他的家人没有表示出任何歉意,所以我没有接受调解。”她表示,不同意对李洪海从轻,如果其他人效仿李洪海的做法,那百姓就失去了人身保障,“现在大多人都有车,这种交通工具在李洪海手里变成了一种犯罪工具,他用车去撞大家的血肉之躯,大家都在毫无预兆的情况下,成为了李洪海疯狂驾车的牺牲品。如果对他从轻处罚,就不能达到警示他人的效果”。
采访中,大部分伤者并没有接受李洪海的道歉。周某夫妇仍然很愤慨,他们告诉记者,据他们了解,除一位73岁的伤者没有参加庭审外,其他8名伤者都当庭提出几千元至9万余元不等的民事赔偿,最终有3名伤者同意在民事上与李洪海进行调解,“但是我们认为不能跟他调解,不能给他从轻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