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点工邢春英在雇主高某家擦玻璃时,从二层楼坠下造成多处骨折,但高某支付了5000元医药费后就拒绝出钱。3月21日上午,邢春英向高某索赔8万治病钱的官司,在房山法院开庭。邢春英坐着轮椅出庭。
上午9点半,坐在轮椅上的邢春英被女儿推进了法庭,她的腿和腰的骨折没有好,至今无法站立。今年45岁的邢春英来京十余年,一直做保姆工作。她给高某家擦玻璃是开保洁公司的老乡桂某介绍的,桂某手下有近百人,每次都从钟点工的收入中抽走30%,双方并没签订劳动合同。
据邢春英称,2011年1月1日,其和另外两人到高某家干活,邢春英被分配擦厨房的玻璃,因为擦玻璃有水,天气太冷,水结成了冰,邢春英踩在上面一滑就从二楼摔下去了。随后,邢春英被雇主高某送到
医院,被诊断为腰部、脚部骨折并做了手术。邢春英住院33天,高某在交了5000多元后就再也没有管她。
邢春英说,家里生活困难,就靠她一个人,老公有精神病,女儿有风湿病,“我就要我花的医药费8万元,其他的赔偿我都不要了,我们双方都有责任”。
说到动情处,邢春英当庭洒泪。
对于邢春英的说法,雇主高某却坚决否认。
“我没有找她擦玻璃,不认识她,因此也没有责任赔偿。”法庭上,高某回答,拒绝看邢春英提交的证据。
法官打断了高某的陈述,问他:“你认识被告吗?”
“不认识,我连她的名字都不知道。”高某说。
“当时擦玻璃你在现场吗?”法官又追问。
“在。”高某回答。
“当天看到过原告(邢春英)吗?”法官继续问。
“没看见。”高某说。
“当天有人摔下去吗?”法官第四次提问。
“没有人摔下去。”高某说。
“你确定吗?”法官问。“确定。”高某说。
听到高某的回答,邢春英不顾法庭纪律大声喊起来,“你当时用车把我送医院的,怎么可能不认识我啊,这不是撒谎吗”。
“这事跟我没有关系,也没有人掉下去,我没有找邢春英擦玻璃,因此不同意赔偿。”这是高某留给法庭的最后一句话。
记者了解到,由于需要新的证人,此案还将再次开庭。庭后,邢春英说,公司没有给钟点工上保险,因而她出事后,钟点工都纷纷给自己买了保险。
■释案
保洁公司也应担责
此类案件中,到底应该由谁赔偿?北京天如律师事务所丁海洋律师分析,现在绝大多数家政服务公司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不与钟点工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不存在劳动关系,家政公司从事营利性活动,从中抽头,应该承担责任,并且具有安全保障的义务。此外,雇主存在过错的也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这就需要雇主来举证以证明其没有过错。对于钟点工维权的方式,丁律师建议其起诉保洁公司,同时,如果雇主有责任的,保洁公司还可以向雇主追偿。如果钟点工起诉雇主,但雇主并不存在过错,钟点工的起诉将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