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利润增长时,职工的工资是否也该相应上调?11月26日,云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云南省企业工会条例》,明确规定从明年5月1日起,企业工会有权代表职工跟企业协商薪酬待遇。此举标志着云南正式将工资集体协商写入地方法规。
职工工资应与企业利润同步增长
“工资还能跟老板协商?”在云南昆明某旅游社当导游的小庄表示,自己压根儿就不知道。
据介绍,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标准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云南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卢正国认为,当企业利润增长时,职工工资应该同步增长。收入分配不能仅由经营者做主,而应通过工资集体协商,使企业主与职工方定期就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支付办法、劳动定额等进行协商共决。
“工资收入是职工最基本、最重要、最核心的经济利益。随着物价、房价逐步上涨,如果长期不增加工资,势必降低职工的幸福指数。”云南省总工会法律保障部副部长王正钢说,“从目前来看,云南省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总体是滞后的,用三句话概括,就是‘不会谈,不敢谈,不愿谈’”。
“不会谈、不敢谈、不愿谈”亟待破题
11月15日,云南省总工会召集全省所有工会的400余名主席,进行了最大规模的“工资集体协商推进培训”,旨在培训一批业务过硬的“工资谈判专家”,帮助职工同老板谈判加薪。
“工资集体协商的专业性比较强,涉及劳动力价格计算、合同法相关内容等等,此次培训的内容包括工资谈判的技巧与策略、法律适用、工作分析、协商实务等,就是要解决‘不会谈’的问题。”王正钢说。
“会不会谈”可以通过培训解决,“敢不敢谈”呢?王正钢坦承,由于企业工会人员也是捧着老板给的“饭碗”,要让工会代表职工去跟老板谈工资待遇,一不小心,职工的工资没涨成,自己的“饭碗”可能也被砸了。
王正钢介绍,目前,云南省总工会正尝试探索“工会干部职业化”,即由各地工会给企业“派”工会主席——这个工会主席对企业老板,不再是打工的关系,相对独立的身份有助于工会主席理直气壮地要求老板为职工加薪。
据了解,云南省总工会还计划尝试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 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探索聘用律师等作为工资谈判专业人才,带动工会工资谈判水平的整体提高。
王正钢认为,要破解“不愿谈”的局面,需要探索建立劳、资、政三方共同保障职工工资收益随企业利润同步、稳步增长的长效机制。
条例明确提出对工会人员进行保护
11月26日,云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云南省企业工会条例》。
《云南省企业工会条例》规定:企业工会代表职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教育培训、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事项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企业工会有权代表职工向企业提出平等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要求。
条例也明确提出对工会工作人员进行保护:无正当理由解除企业工会筹建发起人劳动关系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降低工资待遇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等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云南大学法学院马青连老师认为,由工会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资问题进行集体协商,既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可以避免个体劳动者可能出现的非理性行为给企业正常生产秩序造成不良影响;下一步,希望能健全工资集体协商的有效监督机制,使相关的法律法规真正落到实处。
云南省总工会则希望,今年内实现全省40%以上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2011年达到60%以上,2012年达到80%以上。“但仅凭工会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王正钢说。
浙江推进工资协商集体合同制(链接)
据新华社杭州11月29日电 (记者岳德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的一部地方性法规规定,推进集体合同制度是政府职责。
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明确,各级政府要组织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集体协商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全面推进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工作。
在集体合同的审查方面,条例规定:集体合同签订或者变更后,要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集体合同文本一式五份及说明等材料报送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