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义何在? 警示作用大于处罚本身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低头族”已成为社会的普遍现象。2017年,中国青年报的一份调查显示,72.2%的受访者有步行过马路玩手机的经历,78.6%的受访者认为这一行为容易干扰他人甚至对他人造成伤害。2017年10月,美国就有城市立法规定,行人在过马路时不能看任何移动电子设备,包括电子游戏机、呼机、手提电脑和手机等,违反者罚款15美元至99美元不等。 “低头族”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重视,但罚款的效果又如何呢?“这几天低头看手机的人确实少了,看到交警就反应过来,放下手机。”陈鹏说,前期的宣传和处罚已经产生了效果,但如果交警不在,自觉性可能还是会打折扣。徐志宏表示,处罚不是目的,安全才是追求,“不可能都处罚到,关键在于入心入脑,全社会形成共识。” “至少在立法上是一个重大突破。”浙江商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一来认为,对于“低头族”这一新现象,是否属于违法行为,无论《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均未作出明确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该规定只是一个笼统的概括性规定。 陈一来认为,温州出台地方性法规并首罚“低头族”,是消除“低头族”现象的一次有益尝试,“希望温州的这个突破性法规,能作出一个示范,给全国性的‘低头族’现象降降温。” 这几天,温州大学法政学院教授徐旭东也一直在关注事件进展:“保护每个人生命权的动机值得肯定。” “但是,执法的人力物力怎么保证?是不是‘低头族’,有没有影响车辆行人,怎么界定?”徐旭东说,杜绝过斑马线“低头族”最终要靠自觉,“应该弱化处罚,强化宣传,以案例起警示作用。” 温州交警部门表示,接下来他们将要求民警在处罚过程中加强教育,让每个民警成为宣传窗口。此外,温州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也将和交警部门联合开展进社区等活动,发动全社会的力量,提高市民知晓率和接受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