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深入治理基层“微腐败”,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 壶镇镇李坑口村党支部原书记胡林方、党支部原委员胡汝福、党员胡龙法违规领取青苗补偿款问题 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胡林方、胡汝福、胡龙法三人在缙云县好溪水利枢纽工程潜明水库移民征迁期间,利用职务影响和协助工作组清点青苗的工作便利,为本人或亲属虚报青苗数量,违规领取青苗补偿款,数额较大。2018年5月,胡汝福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胡龙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8年8月,胡林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三人违规领取的青苗补偿款均被追缴。 2 胡源乡章村村党员陈德兴违规冒领“三老”人员补助金问题 2013年7月至2016年3月,陈德兴对陈某某已去世不能再领“三老”人员补助金的情况不报告,且多次从陈某某账户违规冒领资金共计1万余元。2018年7月,陈德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领取的补助金被追缴。 3 双溪口乡上周村党支部委员刘爱兰挪用资金问题 2016年6月,双溪口乡上周村党支部委员刘爱兰未经村集体同意,违规将由其暂时保管的垦造耕地项目补助款3万元借给他人使用,时间长达9个月。2017年12月,刘爱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三起违规领取、违规冒领、挪用补助资金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直接侵害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着力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紧盯突出问题,坚持“一案双查”,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不断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