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能出这细则,关键在于敢担当 除在法律规定上找出办法外,还有一种办法:公安机关出台相关规定,来强制迁移。 宁波出台的这个《宁波市公安局依职权迁移户口实施细则》,很大一个特点,就是规定可以强制迁移户口。 而且可能被强制迁移户口的人,不仅限于房屋买卖中的“户口老赖”,还涉及到离婚、租房等几乎全部可能产生“户口老赖”的领域。 发现自家买的或租的房子里,还有别人在里面落户,房主又不愿意有别人户口在里面,该怎么办?可以去公安机关申请,递交三样东西:书面申请、房屋权属证明或承租权证明。 接受了申请后,公安机关会怎么干? 公安机关会先去调查核实,了解这个人的具体情况;了解清楚了,就会下达告知书,要他在30天内办手续。 要是这人还想像以前一样“赖”,那就没用了:如果他有配偶、子女,住的地方又符合落户条件,那就会强制落户到他配偶、子女那里去。 问题出在如果没有呢?以前全国有些地方公安机关,也对“户口老赖”试过强制迁移,但一遇到这种情况,就有点难办了。比如说,有些地方规定,要是这人租住的房东同意,可以迁到租的房子里去,但出租的房东如果不同意,公安机关如果再强制迁出,那他就会成为“黑户”,这显然是做不到的。 事实上,仅仅因为房子出租了,就愿意让租客名字挂在自己房子里,这种房东还是挺少的。 宁波这个细则,想了个办法:公安机关会在其现在住址所属的社区、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建一批社区集体户,要是“户口老赖”不肯主动迁,那公安机关就会强制把他落到这类集体户里去。 这个办法,其实挺巧妙的。在出台这个规定前,估计花了不小力气去协调。当然,更关键点在于宁波公安这种担当的态度。 应该为宁波公安敢担当叫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