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男子火急火燎地跑到金华浦江县市场监管投诉举报中心,自称被商家坑了,自己买的手机检测出来竟然是一款“展示机”,即我们常说的“样品机”。 原来,刘先生于2017年8月28日在浦江县城区一手机店购买了一款手机,价值6300元。最近他想在另一家手机店买一台新手机,对原来的手机进行折价抵扣,没想到在折价检测过程中发现这竟是一台“展示机”! 此时,刘先生蒙了。刘先生拿着发票等购物凭证跑到原先的手机店理论,要求退还手机款6300元,并赔偿三倍。商家对检测结果表示认可,承认这是一台“展示机”,但商家认为该手机的质量和价格与其销售的“零售机”没有区别,况且事先也不知情,不同意退一赔三的要求。对此,刘先生请求消保机构给予维权。 浦江县市场监管局消保分局工作人员接到刘先生投诉后,十分重视,向店家初步核实情况后,当即召集双方进行进行调解。在消保分局工作人员的教育和思想疏导下,店家认识到,虽然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未向顾客讲明这是一款“展示机”,但过错责任还是在商家。经协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经营者补偿消费者5000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规定,经营者在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已开封展示或未开封的“展示机”也是可以销售的。但如果经营者知情不告,在主观上存在着明知故意性,就构成了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应按消法规定退一赔三,赔偿款不足500元的,应予赔偿500元。由于本案无法确定经营者是否知晓出售的为“展示机”,无法判定商家的经营行为是否存在故意欺诈,因此以调解的形式要求经营者承担相应责任。 浦江县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购买手机时务必要“一看二问三查”。一看手机包装是否完好。型号、款式、内存等情况是否和经营者告知的一致,一般“展示机”的型号标注和“零售机”会有所不同,如苹果手机型号以“3A”或者“3C”开头的就是“展示机”,购买之前要了解清楚。二问售后三包规定,维修服务途径等情况。对一些有附加手机保险服务的内容都要问明白,要理性选择,理性消费,并在售后凭证上注明相关内容。三查手机激活时间、曾充电次数,看看是否为“二手机”。若购买使用后发现手机有问题,应保存好证据,尽早与经营者交涉,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