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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者出意外同饮者是否要担责?
有无强行劝酒行为很关键
岁末年初,聚餐时喝酒在所难免。如果有人喝酒过量酿出祸事,共同饮酒的人要担责吗?律师说,要看具体情形,有没有强行劝酒行为很关键。
原江东区法院曾经判决一起案例。一女子和9个朋友在其中一个朋友家里为朋友庆生,女子一开始独自喝橙汁,因架不住朋友以生日祝贺为由,先后喝下约三斤半黄酒后人事不省,在送医途中已经不治。女子家人将当时喝酒的人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女子的9个朋友共同赔偿6万余元。二审维持原判。法院认为,该女子系完全民事能力人,在参加酒宴时未能控制饮酒,导致窒息死亡,自身具有重大过错。但9被告与死者共同饮酒属于社交层面的情谊行为,几人之间产生了附随义务,即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注意义务,均应负一定责任。
但也有一些案子中,同饮者被判无责。陈某在和朋友喝酒后,醉酒驾车行驶,发生事故死亡。陈某的父母将当晚和儿子一起喝酒的孙某、胡某告上法庭。孙某答辩称:当时自己要求陈某睡在家里,陈某执意要回家。胡某答辩称:当时跟陈某说喝酒了不要开车,陈某说没事的。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醉酒后驾驶车辆,被告给予了劝阻。陈某在醉酒后经人劝阻仍旧驾车并发生交通事故身亡,其本人应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此外,原告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被告孙某、胡某对陈某有强制劝酒、灌酒的行为。因此,法院驳回了陈某父母的诉讼请求。
那么,共同饮酒人出了事,哪些情况要担责?
浙江尚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翔说,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陪同喝酒的人员存在过错的,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基于侵权责任的构成,每个案件会因细节上的差别而有不同的结果。通常情况下,陪同喝酒的人员需要承担赔偿的有这几种情形:
1.强行劝酒。
2.明知饮酒者不能喝酒或身体不适仍劝其饮酒。
3.同饮后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的。
4.明知驾车人饮酒而唆使其酒后驾车的。
陈翔补充说,当有人喝酒达到一定程度、丧失基本判断力,有可能发生人身危险时,同饮者有劝阻其继续饮酒以免发生危险的义务。如果同伴没有及时劝阻,从而导致发生意外或不幸的,在一些法院判决案例中,会根据自由裁量酌情认定一定的赔偿责任,不过责任比例较低,一般在30%以下。
此外,因公喝酒导致意外,能不能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有明确规定,职工虽符合工伤认定标准,但是有醉酒或吸毒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陈翔说,如果在单位领导要求下饮酒,应当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假如发生伤害事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向用人单位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