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树森:省外肝移植患者占一半,希望推广到全国
患者接受肝移植手术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除应由患者个人承担的费用外,医保按绩效与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具体情况分为3种:
一、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患者出院时结清个人承担费用,医保按应支付费用的70%结算;患者出院后存活满1年的,医保按应支付费用的20%再次结算;患者出院后存活满3年的,医保按应支付费用的10%再次结算;
二、18周岁以上患者出院时结清个人承担费用,医保按应支付费用的90%结算;患者出院后存活满1年的,医保按应支付费用的5%再次结算;患者出院后存活满3年的,医保按应支付费用的5%再次结算。
三、患者出院后存活满5年的,医保在预留费用中对医疗机构予以激励。预留费用由浙江省省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统一集中管理。5年期满后,由浙江省省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根据患者生存情况、医疗质量、费用负担等因素对医疗机构进行绩效评价,并予以相应激励。
“一定程度上,这对进行肝移植术的医疗机构,在技术水平上提出了高要求。”郑树森院士告诉记者,到树兰(杭州)医院做肝移植术的患者中,省外患者占了约一半,因此他希望,今后肝移植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能推广到全国,给全国各地受限于经济条件的适合肝移植的患者以“生的希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