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六中全会解读系列评论】之六
法制网特约评论员 罗建华
新华社2016年11月2日受权全文发布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准则》和《条例》)。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制度建设是党的建设总布局的重要一环,全面从严治党,最根本的就是制度治党,要建设完善的党内制度体系,使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言行有规范、权力有笼子。不言而喻,此次六中全会审议通过并正式发布的《准则》和《条例》,无疑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为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提供了更为坚实的制度支撑。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到什么阶段,党的建设就要推进到什么阶段。细观《准则》和《条例》,一个共性的特点都是继承中发展完善的产物。就以《准则》来说,早在1980年,十一届五中全会就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时隔36年,面对党内政治生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时代的新特点、实践的新情况、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制定一部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准则既是制度建设不断推进的应有之义,也是增强党内政治生活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的必然要求。
再看《条例》,2003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至今已经施行13年,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条例》中出现了一些与新实践新要求不相适应的新情况新问题。比如:监督主体多元,责任不清,致使监督流于形式;监督体系不完整,具体制度不配套,有些规定比较原则,约束力不够;监督程序不具体,执行和保障机制不完善,操作性不强,等等。显然,基于新实践、总结新经验,与时俱进地修订完善同样是客观要求。
综观《准则》和《条例》内容,呈现的都是一条条、一项项严密而规范的具体要求。就以《准则》为例,共三大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党内政治生活的重大作用和历史经验、存在的突出问题、面临的形势任务以及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性紧迫性,提出了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目标要求。第二部分从12个方面对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规定。第三部分则主要讲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高级干部带头示范,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不言而喻,这为更好地推进落实提供了便利。
小智者治事,大智者治人,睿智者治法。回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建设,在近4年的时间里,中央出台或修订的党内法规超过50部,超过现行150多部中央党内法规的三分之一。正是一系列重要党内法规的出台,有力推动了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使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础更加坚实。而通过制度的刚性,在助力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上发挥出了更大的作用,也由此将党的建设这一新的伟大工程推向了新高度。
展望未来,管党治党没有最严、只有更严,没有终点、只有起点的中国共产党人,正不忘初心,奋力前行在新的“赶考”路上。我们坚信,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为新的起点,必将在全党激荡起全面从严治党的强大正能量,必将开创出党的建设新局面。于此,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国共产党人必将在新的长征路上续写新的篇章、创造新的辉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