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日(6月21日)起,交通部等5部门开展为期一年的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将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过高以及不合理收费,撤销收费期满收费项目,取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
对于此次清理行动,外界态度并不乐观、积极,期望值也不大。之所以如此,既有现实的原因,也有历史的因素。如果政策执行过程中,没有刚性的制度保障和惩戒跟进,那么清理流于形式就在所难免。
关于类似的清理可谓多矣,但效果却并不令人满意,要么是清了跟没清一个样;要么越清越严重。比如先前的学校乱收费,文件、禁令出了一个又一个,治理行动开展了一轮又一轮,但依然乱象丛生。至于收费公路治理、小金库治理等结果说明,“运动式”的治理方式,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自上而下的治理,需要自下而上的配合,若没有地方政府主动参与的积极性,那么所谓的清 理都会变为“自己查自己”。社会管理是一项综合而系统的工作,但难点和重点首先要实现对管理者的管理。公路乱收费治理的核心,不在“公路”而在“公权”,假若地方政府依然将“收费”作为地方谋利的手段,依然遏制不住利益追求的冲动,那么清理就只能取得“表面的热闹”。
无论是超标准收费,还是超期收费,其实都是“乱收费”。对于这种行为,当然不是没有办法解决,关键在于如何用“违规必究”来体现制度的刚性。对于乱收费行为,无论是党纪还是国法都有惩戒措施,都有追究手段,但问题就在于执行中变了样,走了形,变了味,以罚代法,以罚代刑的现象太过普遍,甚至是“改正之后”就既往不咎,违规的成本和风险太小,刚性的规定就没了威力,热闹的清理也就成了“棉花糖”,中看不中用。
清总比不清好,这是当前公众最基本也最无奈的认同。新近的消息是,国家取消高尔夫用地已经数年,但却有数百家“犯禁飘红”。在目前的利益纠葛下,如果不能以打硬仗的准备,不能有破釜沉舟的态度,其间的成效就会大打折扣。事实是,发现和清理乱收费现象并不难,难在发现问题后如何处理的问题——既有对事件本身的处理,也有对责任者、决策者的处分,才能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不然,不但治不了乱收费,反倒会让乱收费者借机完善程序和手续,变得合法化。只是这样的收费,合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