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日前向24家省直单位免费发放100辆公务自行车,试点推行3公里范围内外出办公使用公务自行车出行。
应当说,出此主意用意不坏,但非上策。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副主任董奕斌表示,试点公务自行车的主要用意在于倡导机关工作人员尽量选择绿色交通工具出行,减少使用公车,减少汽车尾气排放。乍一看,此举确实出发点不坏,也不缺“人咬狗”新闻看点。
问题是,试点骑自行车外出办公可操作性太差,弄得不好甚至执行力为零。首先,“3公里范围内”是个难以准确界定的相对模糊标准,可以不同理解,可以人为变通;再说,规定本身不具硬约束力。根据规定,凡是发放了公务自行车的单位,要求在市区3公里范围内执行公务活动时,原则上使用公务自行车出行。在我眼中,一句“原则上”而非“一律” 基本上自始已将执行力架空。更何况,相关负责人公开表示:“使用公务自行车出行并非强制,毕竟要考虑办公效率”。换言之,这又等于友情提醒此项规定属于软约束,可以随便执行任意变通,在“考虑办公效率”的天然藉口下,官员大可以该咋的就咋的。
事实上,在官场,公车尤其是官员专车准专车乃是一种权力身份的象征,大抵可以肯定的是,除非官员在价值理念上真正认同接受绿色出行理念和节约平等理念,并业已形成意识形态上的文化自觉。比如现下在我所居的小城,就有不少公职人员原本骑自行车上班只要10分钟,遇塞车开车却须20分钟甚至更多,且前者有益健身环保,然而人家仍然选择后者“死要面子活受罪”,因为汽车象征身份地位。
更让人忍俊不禁的是,当地制定的《省直公务自行车管理办法暂行办法》同时规定禁止公车私用。我不禁想问,连汽车公车私用都管不住,自行车公车私用能管得住吗?连自家上班出行都不愿骑自行车,自行车会有人愿意公车私用吗?禁止公车私用到底又有多大的实际意义吗?因此,我敢断言,中看不中用的试点骑自行车外出办公难逃“古今多少事,尽付笑谈中”的“观赏性规定”宿命。
需要指出的是,中国的公车管理最为公众口诛笔伐的是其折损公信力,最须动真碰硬兜底解决的是超标准配车、违规配备专车、公车私用等沉疴顽症,当务之急最须要正本清源取信于民的,是以公开公车配备使用费用支出,主动接受公众监督的态度,而非小打小闹的限制公车出行之类,更不是试点骑自行车外出办公之类“观赏性”变革。而令人遗憾的是,一茬复一茬,公车改革整治了n年,人们见到的仍然是原地踏步。在我看来,就治理方略层面诊断,该硬不硬避实就虚堪称导致沉疴顽症的根源。比如早在1994年中央两办就联合下发了《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明确规定“部长级和省长级干部按一人一辆配备专车;现职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保证工作用车和相对固定用车”。也就是说,除了省部级干部外,副部、副省级干部不能享受“一人一车”的专车待遇,更遑论厅局级以下官员。然而,当下不少地方且不说市、县主要领导“一人一车”常态化,乡镇官员甚至小科长也开始“专车”化。难怪广东省长黄华华曾直言不讳:“公务车太多了,过去副省长以上才有专车,现在有的股长屁股后面都‘冒烟’。”
反正,在我看来,无论如何,试点推行3公里范围内外出办公使用公务自行车出行,显然不是当下公车改革整治的要害和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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