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在饭店消费时被收取1元消毒餐具使用费的现象已屡见不鲜,但消费者可能不知道商家的这种行为已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对此,哈尔滨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负责人表示,该局正着手研究治理哈市餐饮业收取餐具费的行为,饭店一次性餐具收费现象将全部“叫停”。(2月23日《哈尔滨日报》)
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一些惟利是图的餐馆饭店,总是会千方百计、绞尽脑汁地从消费者那里榨取额外的费用。所谓“一次性餐具费”即属此类。当这种现象出现以来,就受到广大消费者的一致反对。然而,多年过去了,它不仅依然故我,而且愈演愈烈,并逐渐成为蔓延全国各地的普遍现象。每个消费者对此都不陌生。走进饭店,你就会看到桌面早已摆好了用塑料纸包裹住的一次性的餐具,它天经地义,似乎就是为你准备的。但是,用完了餐,你才知道,这个所谓的一次性餐具需要额外付费。难道到餐馆吃饭,餐馆可以不为餐具的干净卫生负责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餐饮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具本来就不允许使用。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有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这些法规条款已经明确指出,餐饮企业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消毒餐具、确保消费者健康安全是其应尽的法定义务,也是消费者接受用餐的基本前提。由此所产生的费用,是餐饮企业经营成本的一部分。那么,作为法定义务的承担方,餐饮企业岂能因为餐具密封包装,就将相关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毫无疑问,另行收取餐具费用,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不允许的。要知道,顾客在饭店消费,所有的费用都已经包含在餐饮费里面了,因此,饭店再收取额外费用,不仅不合情理,而且明显违法。
也许是知道自己理亏的缘故,当一些认真的消费者为这笔不该收的费用据理力争的时候,有的商家就说:大家都是这样收的啊!还有的干脆把这笔费用说成了“茶位费”。“大家都收,自己也收”,这种混账说法当然不值一驳。但用“茶位费”来置换所谓一次性餐具消毒费,就有道理吗?有律师说得好,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消费者在酒店等场所就餐时,其与酒店形成的是一种消费服务合同关系。作为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其基本义务就是为消费者提供包括茶位、开瓶等内容的相关服务,否则消费者还怎么消费?如果提供茶位要收费,是不是提供桌椅也要收费呢?
道理很明白,某些餐饮企业也心知肚明,可就是明知故犯,而且肆无忌惮。那么,消费者究竟该怎么办?这就凸显出一个问题:究竟谁来监管此事?换句话说,当这种乱收费到处泛滥的时候,谁来为此承担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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