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句老话,“名正言顺”,名不正,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一些事情、一些做法,从常识判断,你清楚地知道是做得不对的,但有些地方为了把不正确的事儿弄“正确”,就做成“法规”,通过地方立法给“固定”下来,这样今后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去干了。
然而,通过了地方立法,真的就名正言顺了吗?“新华视点”曝光了一个典型案例:安徽淮南市通过立法强征“电梯更新费”。国家明确规定,小区电梯更新费,由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支出;而淮南出台的地方法规,要求房产开发企业在售房前,必须缴纳每部25万元的“首次电梯更新费”;你想不交钱?那么对不起,房屋预售许可证就不发给你了,你还是乖乖交钱吧。
如今的小高层,每个单元都有电梯,若是每部都要交25万元,这对全市来说是如何巨大的一个数字!“年复一年累计下来,将有几十亿元的资金源源不断地进入房产部门的账户”,房管局当然“乐享其成”。这个事儿当地通过立法规定下来,显然,这是违反上位法的。
利益权力化,权力利 益政府化,政府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个体化,最终这样的“个体利益”还通过立法化来固定化……这个问题不是现在才出现的,利益化的部门立法早已被社会所诟病。电梯如何“铁定”成为政府职能部门敛财工具的?就因为立法权成了部门利益的“保护伞”。
征地拆迁这一类政府与民众直接利益冲突的,很容易看见,很容易成为新闻;一部电梯要收25万元的“电梯费”,这是直接从开发商那里拿的,并不与百姓直接发生关系,但最终其实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要房东业主买单的——这是隐形的利益攫取、利益冲突。
如今民众,当今社会,对公平公正有了更大的追求。“让人有尊严地幸福生活,让人感到安全可靠,让社会充满公正,让人对未来充满信心。”这四句话是多么好的为政理念,地方政府的官员应该好好熟记于心,并化为自己的实际行动,这样才能真正赢得民心。
所以,“电梯更新费”可以休矣!隐形利益冲突不可公然立法攫取。清理这类行政法规,杜绝只为敛财的收费,退还已经收取的费用,不可缓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