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日前接受采访时表示,要引导全社会树立理性的住房消费观念,并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利用法律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如可规定“合同期间不得涨房租”,“每次房租上涨幅度不得超过3%”,“不得强行中止合同”等条款,还可以规定房租的上限,再加上相应的处罚条款,依法保护租房者的利益。(10月24日《钱江晚报》)
“住建部官员号召控制房租”,这新闻好似“住建部官员与外星人倾心交谈”一般,在舆论轻蔑的媚眼中沦为笑谈。论者个个是经济常识普及的专家,不费吹灰之力就破了“控制房租”的功夫,还只是轻飘飘给出一个简单的说法:市场经济嘛,有形手不要伸得太远,这个常识都不懂,还谈什么体制建设。
道理是普适的,也是冠冕堂皇的,轻而易举就给“控制房租论”扣上了“馊主意”的帽子。评判教训的口吻里,似乎压根儿就无视一个基本的常识:研究市场政策的专家,再是不学无术,中学课本中的市场逻辑恐怕还是知道的。“控制房租论”真的想都不用想、铁定是个荒谬之谈?
先不说道理,我们看看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做法吧。譬如美国,看过《老友记》的都知道,几个年轻人分租的公寓,就是最典型的曼哈顿人的居住方式。人家租得其乐融融又心安理得,离不开纽约的相关法律,概括起来就是两点:一是房租要稳定,房东不能随意毁约或者赶走租客,一旦租客失业,哪怕暂时白住,也不能轻易驱逐;二是房东不能随意增加房租,法律规定房租每年的升幅不能超过平均工资的增加幅度以及通胀幅度。再来看看迪拜,早在07年的时候 ,政府就出台了相关政策,控制房租涨幅最高不得超过7%,甚至规定06年已经上涨了房租的房子,07年就不能再涨价。
美国的做法是一种常态的机制,迪拜的措施是一种短期的行为。但不管怎么说,人家明确无误地表达了一个观点:房租可控,房租在某种语境下应该被控制。你不能说他们的市场机制不健全,也不能说人家的市场意识保守,相反,这些规范性措施不仅没有紊乱租赁市场,还在规制市场秩序的同时,赢得了民生的保障。
今年四月以来,我国一线城市房租暴涨。当然,暴涨的房租是大城市溢价、保障性住房不足与贫富差距、隐性通胀压力等共同催生的结果。没有人在房租的问题上“就事论事”,谁都知道它与飙升的房价等有着本质的关联,但是,就眼下我国的情况来看,“控制租金”不仅有合理性,而且有必要性:一方面,我国房地产市场乱象丛生,已经不是一个健康有序地市场,乱世用重典,如果纯粹市场手段很难刮骨疗伤,短期而适度的行政干预就是必备选择,比如“限购令”等;另一方面,市场规律固然是原则、是底线,但这并不妨碍政府拿出综合整饬的手段,因为市场逻辑之外,还有更重要的民生理念,经济社会的辩证关系并不能用抽象的市场逻辑来归罪。
在买得起房还是个遥远的梦想的时候,保障市民租得起房,这是公权义不容辞的责任。市场的终极目标在于“人”,规律服务于人、而不是人要墨守成规。不是所有偏离市场规律的都是坏主意,起码眼下而言,控制房租上涨或可一试,至于操作性的担忧,总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毕竟,我们总不能在泛泛而谈的规律上活活饿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