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时间以来,安全事故可谓接连不断。
山东招远金矿电缆起火、江苏南京地下丙烯管道爆燃、辽宁大连新港区输油管道火灾、陕西韩城小南沟煤矿火灾、河南郑煤集团三元东煤矿煤与瓦斯突出、黑龙江省伊春鞭炮厂爆炸,等等,一连串的事故,象一个个巨大的问号,追问地方政府,安全何以成了一个如此不堪一击的易碎品?也象一个个巨大的惊叹号,追问地方政府,何时才能送给广大人民群众一份真正的安全感。
这一连串的安全事故,除非与迷信紧紧挂钩,否则,绝对找不到天灾的影子,而都是人祸。虽然说安全事故防范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按照目前的科学技术水平和安全防范手段,尚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做到万无一失。但是,事故频率的大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多少、人祸比重的高低,都是考量政府管理能力和责任水平的重要标准。
也许,我们只要稍稍关注一下就不难发现,这几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始终是在各种各样的新闻中度过的。事故的新闻、原因调查的新闻、责任追究的新闻以及被追责人员悄悄复出的新闻等,几乎每一则新闻都牵动着广大群众的心,影响着广大群众的心理,也动摇着广大群众对政府的看法和信任。
越来越令人感到担忧的是,现在,每当听到一起安全生产事故的消息,公众的第一反应都是,又有人要倒霉了,要受到责任追究了。这也传递出一种信号,对安全生产事故,公众已不再做深入的分析和认真的思考,而是直接与政府失职联系在一起。
这样的推论,虽然有点偏激,但是,从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来看,几乎没有一起不与人祸有关,与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失职有关,也几乎没有一起可以不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
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我们或许可以理解为政府对群众负责、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但是,同样可以理解为由于地方 政府的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才导致了这些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才造成了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遭受损失与威胁。相反,如果一起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找不到一点人祸的影子,那么,公众还会首先想到哪些人会倒霉、会受到责任追究吗?公众还会将其与政府是否失职、是否不负责任联系起来吗?
需要引起各级政府警惕和反思的是,安全生产事故始终与公众对政府的质疑结伴而行,总不是一件好事。至少,它反映了公众在安全生产问题上对政府的不信任、不认可。
曾几何时,频繁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就象一根变幻无常的针,搅动着每一个人的神经,让我们彻夜难眠。虽然经过大力的整顿和治理、严厉的问责和责任追究,安全生产开始步入平稳状态,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也明显减少。然而,好景不长,今年以来,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又象脱了缰的野马,到处乱冲直撞了。虽然有关方面找出了一些客观理由,如洪涝灾害容易引发矿井水灾、露天矿山塌方、建筑施工坍塌冒顶等事故,气候炎热、雷电天气较多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的生产等都会形成隐患、构成威胁等。但是,这显然不足以为地方政府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失职“翻案”不足以推卸地方政府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当承担的责任。
虽然说,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但是,企业能否真正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到实处,关键还看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责任落实情况。可以这样说,凡是地方政府责任到位的地区,就很少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反之,则事故频繁。因为,在目前的情况下,安全生产只能政府推动,也只有政府推动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落到实处。
一个再简朴不过的道理是,政府承担了多大的责任,群众就有多大的安全感,政府的责任感越强,群众的安全系数也就越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