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农民付强的蛙场被划入了李渡工业园区,但补偿没谈好施工者就放炮开山,大批蛙在炮声中死去。付强由此展开了诉讼,一审付强输了官司。今年6月,付强的律师查阅卷宗时,发现了一份李渡新区管委会发给法院的“公函”,要法院驳回付强诉讼请求。这份公函被网民称为“史上最牛公函”。(6月28日《新京报》)
现代社会,致力的是以法治维护社会秩序,其中不仅强调每个公民需要遵纪守法,更从法律设计方面强调了政府应当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以及在制度安排上要求司法独立确保司法公正。也就说,行政权力不能干预司法独立,同样司法机关在行使裁判权时,只能依照法律,不受行政权等外力的干扰,以最大化地实现司法公正。
然而,当我们看到“政府管委会发公函让法院驳回村民索赔”的新闻后,对李渡新区管委会是否依法行政,以及法院是否司法独立打了一个大大的问号。
原因很简单,法治社会提倡司法独立,目的就是要防止行政官员和权威人士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如果法官的意志不能独立,经常受到行政权力、既得利益集团和个人意志所左右,就无法公正地断案,在刑事指控和民事纠纷中充当不偏不倚的判决者、仲裁人。所以,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必须始终坚持宪法法律至上,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而以司法公正为重要标志的法治,也是一个国家民众的最高福利。
遗憾的是,在所有的证据都有利于重庆农民付强的语境下,付强却输了一审官司。而一审判决书中“不认可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鉴定结论”,与后来律师发现李渡新区管委会发给重庆涪陵区法院的公函中“一审(法院)不应采信(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的)错误鉴定结论,应做出驳 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政府态度如此“心心相映”,司法独立的基石也就坍塌了。
然而,遗憾的是法院裁判受到了行政干预,不公正裁判就是一种枉法和司法腐败。如此,司法本身的正当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就会受到质疑,人民就不会相信法院能够主持公道。
道理很浅显,法律是一切社会关系中最基本的调节器,法律制度设计之初就要考虑如何使利益矛盾得到最公平合理的解决,即不能使一方过于强大,另一方过于弱小,让公民在矛盾冲突中有绝望情绪的产生,一定要起到平衡的作用。
而达到或者实现这种平衡,法院是守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即使面对外力的干预,法官只能凭借良知,通过裁判体现社会正义,才能真正实现司法的价值,而这一切,都建立在法官拥有一颗恒久不变的公正之心上。如果法律掌握在一个恣意妄为者的手中,法律则可能成为助纣为虐的工具。而一次不公正裁判的罪恶甚于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污染的只是水流,而枉法裁判污染的却是水源。
培根在《论司法》一文中写道,“司法之处所是一种神圣的地方,所以不仅裁判席,就是坛阶庭院都应当保持圣洁,不受秽闻贪污之玷。”但我们却看到,李渡新区管委会为实现“千亿级”园区的政绩,不顾农民利益,借行政之力干预司法炮制“史上最牛公函”,进而导致法院放弃“天平使命”,听命于政府办出“遵命案”。公权不依法行政和司法失去独立,司法怎能保持圣洁?
同样,法治政府抑、司法公正是否名副其实,取决于公民有着怎样的切身感受以及社会的整体性评价。类似李渡新区管委会发给法院的“史上最牛公函”干预司法独立,以及法院听命于行政裁判,公民怎能不质疑行政与司法的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