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抗拆迁,重庆市奉节县朱衣镇帽峰村村民陈茂国爬上自家一棵15米高的桉树“安营扎寨”达三个月,并以“鸟人”而窜红于网络。后经过相关人员协调,当地政府答应陈茂国80万元金额的赔偿要求,“下树后不抓他”,这样,陈茂国结束了“鸟人”生活,但次日,“鸟人”便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刑拘,成了“罪人”,政府补偿80万元的账户也处于冻结状态。(6月28日《中国广播网》)
显然,陈茂国是被当地政府“诱捕”了。如果说,他当初的上树,把自己变成“鸟人”,是出于本能,为了保护自家的财产,那么,他后来的下树,则明显暴露了一个不识字的农民的天真:他以为,政府必定是说话算话的,是言而有信的,殊不知,政府不仅是强大的,而且是充满着智慧的。“新城建设指挥部”相关工作人员对此是这样说的:(当初)不抓他,是在他下树前一个多月说的。但是后来,陈茂国上树的性质演变——一有人来,他就拿喇叭喊“冤”,一再漫天要价,他的儿子也曾威胁过指挥部负责人。是的,之前,陈茂国在树上喊的,多是关于征收私有财产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及毛主席语录等。可他毕竟不是义务宣传员,他爬到大树上,也不是玩杂技表演。他有一个公民应有的言论自由。谁规定一个公民的财产权收到威胁的时候,连冤也不许喊?喊了冤,就性质变了,请问,变成什么 了?变成敌我矛盾了吗?难道陈茂国就只能像猴子一样爬在树上,眼睁睁地看着自家的房屋被拆迁,而一言不发?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只许你打别人,不许别人喊痛,这是什么强盗逻辑!
奉节县法院认为,陈茂国上树之目的,在于借窝棚之高度,视野之广度,作为对抗工程的瞭望台。好家伙,又是高度,又是广度,一个不识字的农民,似乎忽然间成了政府的强大对手。这未免太高看农民的力量了吧。不就是一个“鸟人”吗?问题是,窝棚高了怎样?视野广了又怎样?当公民的房屋面临拆迁,而赔偿条件又没有谈好时,保护公民财产不受侵犯,这本是政府应有的职责。当政府不履行职责时,公民自己起来保护它,何错之有?在树上搭一个“瞭望台”,就大逆不道了吗?
指挥部的说法也好,法院的意见也罢,都暴露了一个共同的态度,那就是,它根本不承认对你的财产造成了损害;它根本不承认你有保护你财产的权利;它根本不屑于与你平等博弈;它根本上认为,在它的政绩面前,你的财产是粪土!
说陈茂国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陈茂国对此异议很大,“他说,我没有要约村民堵路,我在树上只是宣读有关我家房子的事情,这次拆迁涉及200多户村民,是他们觉得不满才出来堵路的。”一个农民,何德何能,可以煽动众多村民去堵路?对此,不仅其家人与辩护律师表示不解,我也难以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