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因意外摔伤在北京某医院治疗,并接受了手术,后刘先生在住院输液期间突然情绪激动,在用灭火器砸碎电梯间玻璃后坠楼身亡。因为认为医院没有尽到对患者的诊疗、安全保障责任,刘先生家属将医院起诉到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167万余元。昨天上午,该案在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 病人坠亡后家属向医院索赔 刘先生家属的代理人称,2017年9月29日,刘先生因意外摔伤在北京某医院治疗,当天医院给他进行了骨折手术治疗,但手术后刘先生出现哆嗦症状。10月1日下午2时左右,刘先生情绪激动坠楼身亡。 刘先生的家属认为医院没有对刘先生进行积极治疗,也没有保障刘先生的人身生命安全,给家属造成了极大的物质和精神伤害。家属将医院起诉到法院,要求其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167万余元。 家属表示病人之前没有轻生想法 昨天上午9点,刘先生的妻子与父亲来到庭审现场。 刘先生妻子表示,丈夫住院期间,一直是她在陪床。事发当天早上输液时,护士不熟练,10多分钟也没有扎上针。到了下午,刘先生突然情绪激动,浑身颤抖。家属叫来护士后,停止了对刘先生的输液。之后刘先生冲出病房,并威胁家属不许再跟随。 医院监控视频显示,刘先生站在窗边,并用手打砸电梯间的玻璃。经一名大夫劝解,刘先生向病房方向走去,但不久后又返回电梯间,情绪依旧烦躁,将手术后的纱布扯掉,持灭火器将玻璃砸碎。 刘先生的妻子跑回9层骨科病房,向护士求助,但护士赶到5层时,刘先生已经爬上了窗台。后刘先生坠楼,医生赶到刘先生身边时,他已没有生命体征。 家属表示,刘先生平常性格温和,工作努力,之前从来没有过轻生的想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