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岁的湖南省江永县男子刘某出狱后到海南省儋州市干起了“老本行”,伙同他人佯装乘客,在车站打出租车,将司机骗至人烟稀少的地方实施暴力抢劫,抢走出租车、现金及对方银行卡内1.6万元。经儋州法院一审、省二中院终审,刘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2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追缴犯罪所得1.67万元。 湖南男子刘某,曾因犯抢劫罪、抢夺罪于2006年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2017年4月28日中午,刘某与同伙陈某(另案处理)密谋抢劫出租车司机,随后准备口罩、胶绳等作案工具。 当天17时许,二人来到儋州市那大镇汽车总站寻找作案目标。发现曾某驾驶的出租车(鉴定价值为6.56万元)停靠在车站对面待客,二人佯装乘客,与曾某谈好价格后便乘车前往白沙芙蓉田木材厂。当车行驶至芙蓉田农场三岔路口时,二人以认错路为由让曾某开车在附近来回转,坐在后排的刘某用手臂勒住曾某的脖子,曾某将刘某的手臂咬伤流血后,坐在副驾驶的陈某立即殴打曾某,曾某挣脱欲跑开,二人立即下车追打,并将曾某摁上出租车后座,用绳子捆绑手脚,用塑料袋套住头部。 二人抢了曾某钱包内700多元现金及一张银行卡后,陈某负责开车,刘某坐在后排看住曾某并在途中持刀威胁曾某说出银行卡密码,否则将其杀害,曾某害怕便说出密码。随后,二人开车到昌江叉河镇某银行,刘某通过取款机取走曾某银行卡内的1.6万元。事后,刘某、陈某开车将曾某带回实施抢劫的三岔路口附近的橡胶林,将曾某绑在一棵橡胶树上,二人清理现场后驾驶出租车逃离现场。曾某挣脱后向公安机关报警。 2017年5月1日,公安机关在一处空地上发现了被抢的出租车,车内有手机等物品。 同年6月5日,刘某在海安被铁路公安抓获。 来源:南国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