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有网帖曝光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一民警疑似上班时间做足疗。昨晚,该县公安局在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网曝中的张某某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警务辅助人员,其身为警务工作人员,在休息时间违反规定着警服进入修脚店治疗,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经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对张某某实施警示提醒谈话并在全局通报。 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公安局官方微博截图。 通报指出,看到网帖后,府谷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警务督察大队对网曝内容进行调查。 经调查,张某某今年以来因其患有颈椎病和左脚大拇指灰指甲疾病曾多次利用下班轮休时间到修脚店进行治疗。4月28日,正值府谷举办海红花观赏暨大美府谷摄影采风活动节,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全体民警上街执勤,按照值班安排,张某某于12:30下班,但因海红花观赏节观众多,执勤压力大,张某某忍着颈椎疼痛自觉加班执勤到13:30。按照中队安排,当日16:00、16:30,张某某分别要在第二幼儿园和前石畔学校执勤护学。因时间紧,中午张某某和妻子简单用餐后,未来得及回家换穿便装,便在妻子的陪同下就直接去修脚店进行泡脚和颈椎按摩治疗。 通报指出,张某某身为警务工作人员,在休息时间违反规定着警服进入修脚店治疗,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对张某某同志实施警示提醒谈话并在全局通报。 府谷县公安局在通报中还表示,将举一反三,结合正在开展的纪律作风整顿活动,进一步严格管理队伍,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