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5日,西安中院对聂李强案公开宣判,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聂李强死刑 华商报记者 张杰 摄
>>案件回顾
2016年1月15日凌晨4时许,陕西应急救援总队特勤支队队长聂李强在西安市高新区甘家寨西区东门外等候女友时,发现俩女孩乘出租车回家,遂起性侵之念。聂李强从自己车内取出一把榔头,尾随二人至甘家寨东三排12号楼5单元门前,持榔头连续猛击俩女孩头部,致二人受伤倒地。其中一女子倒地挣扎中,聂李强拽掉其裤子进行猥亵。随后,聂李强逃离现场。
事发后,俩女孩被送往高新医院进行抢救,两人是一对姐妹,陕西彬县人,姐姐16周岁,妹妹14周岁。2016年1月25日,姐姐抢救无效死亡,妹妹一度昏迷不醒。经法医鉴定,姐姐头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致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妹妹属重伤二级,伤残程度八级。
2018年1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聂李强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而此前,聂李强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达成赔偿
90万元已交到法院
昨日,华商报记者了解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民事部分进行了“背对背”调解,最终聂李强家属答应赔偿受害者家属90万元,赔偿款已交到法院。
此前,在西安中院审理中,聂李强家属只答应赔偿四五十万元,受害人家属难以接受。知情者告诉华商报记者,这些钱主要是聂李强的父母筹措的,“他们借遍了身边亲朋好友的钱”。
受害人律师张慧清说,“在赔偿问题上,谈判曾经陷入僵局,开始的四五十万到最后的90万元,每次都是5万5万地增加。受害人目前还欠医院的医药费,幸存的妹妹后期还需要大量治疗费用”。张慧清说,家属也是迫于生活的需要,接受了最后90万元的赔偿。但是,他们难以写出谅解书。
聂李强的父母谢绝了记者采访,他们说不要去打扰聂李强的妻子和孩子,对于赔偿的钱,他们已经尽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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