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希望法庭能再给我一次机会
在13日庭审时,被告人于某对起诉书的内容提出了三方面的不同意见:
“第一,我和被害人一无冤二无仇,我为啥要杀人?我没想杀死他”;
“我没给他灌酒,如果我给他灌酒,正常应该会呛,但酒是孩子顺下去的”;
“我没有阻止张红报案,我还找我弟弟,让我弟弟报案”。
到底是不是于某给4岁的昊昊灌入大量高度白酒?
此前判决中,法院审理查明,鉴定结论及鉴定人出庭对鉴定结论做的说明,证人张红、唐殿军关于昊昊平时不喝白酒的证言,可以证实昊昊体内至少有78.5毫升的60度高度白酒,无论从医学还是从生活常理的角度,昊昊作为4岁的幼童不可能自行喝下如此多量的高度白酒,只有外力迫使才能喝下;而且案发时只有于某、张红和昊昊在案发现场,张红醉酒后沉睡,且于某关于昊昊偷喝白酒的供述前后明显矛盾,上述证据可以认定被害人昊昊体内大量高度白酒系于某迫使昊昊喝下的事实。
在回答公诉人针对案件细节的提问时,于某用了多个“记不清了”来进行回应。
法官在审理时询问于某,两年多过去了,如何看待自己做的这件事情,于某表示:“回过头看自己做的这件事,确实不应该出现这个事。”
在进行最后陈述时,被告人于某表示:“给被害人造成的伤害表示歉意,对不起。但对量刑,感觉判得过重。希望法庭能再给我一次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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