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为他宫外孕,还切除输卵管
纵观郭学习295万受贿事实可以发现,占据其中最大头的并非儿子的留学开销,而是情人丁某的分手补偿费——高达174万余元。
丁某回忆,早在2004年,两人相识。算下来,当时郭学习还不到40岁。当郭于新疆挂职期间,两人多次发生两性关系。他回到徐州发改委后,两人还长期保持着不正当的两性关系。期间,丁某因宫外孕,切除了输卵管。
7年之后,也就是2011年,两人便不再来往。2013年10月,因做生意失败,她找郭学习帮助借款。结果,对方不予理会,她便发信息称,如不帮忙就去闹、告发两人关系。
而从郭学习的供述来看,他当时正处于接任县委书记的关键时刻,不容许出乱子。而恰好在此时,丁某以索要分手补偿费为目的,多次以公开情人关系、揭发举报等手段胁迫其帮助她借钱还债。
为了摆脱情人的纠缠,郭学习决定安排上文提及的周恒昶老板出面摆平此事。周则指出,郭学习曾和他商量,想一次性给丁某200万元,以做了断。结果却是在2013年10月至2014年12月间,周老板以借为名先后6次给予丁某共计174.795万元。
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给情人的钱,郭学习都叮嘱周老板要欠条。“一是给丁某施加压力,让她知道钱不是那么好拿的;二是为了掩人耳目,不要让别人知道和郭学习有关,实际这些钱就是郭学习安排其送给丁某的。”周老板说。
甚至当出事前,郭学习还打电话给情人,如果纪委调查此事,让说这笔钱是她和周老板之间的借款,跟他郭学习没关系。只可惜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手,法院两次判决均认定,这笔钱实质上就是郭学习通过丁某变相从周老板那里收受的贿赂。
至于一审获刑10年,二审改判为7年半,判决书显示,首先是受贿额有差异——一审时认定为305万,而二审时改为295万。因为挂职期间其让一位老板支付10万元购买玉器,未被认定为受贿。
此外,郭学习还检举了一个姓周的人,构成立功,二审时予以了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