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国际反家暴日,法官说非夫妻关系也可申请人身保护令
女婿被丈母娘打伤了能申请人身保护令吗?答案是肯定的。今天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旨在保障妇女和孩子权益。然而,在家庭里,遭受暴力的对象绝不仅包括妇女和儿童。去年3月,我国开始施行反家庭暴力法。今年以来,广州天河法院共计发出人身保护令5份,驳回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2份。
案例1
丈母娘女婿相互家暴?非夫妻关系亦受保护
今年,杨先生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被申请人竟是他的丈母娘。经了解,杨先生与妻子于婚恋网结识,不到三个月,两人便登记结婚。婚后第六年,随着家庭矛盾不断累积,两人开始分居。同时,夫妻俩的矛盾使得女婿和丈母娘之间的关系也不断恶化。杨先生甚至被丈母娘殴打恐吓。
杨先生申请丈母娘搬出现在的住所和禁止殴打威胁杨先生、禁止丈母娘接触两个外孙。杨先生向法庭提交了报警回执、派出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病历、收费单据、法医临床鉴定意见书等证据材料,杨先生头部被玻璃瓶砸伤,头面部多处软组织创伤,眼部挫伤为轻微伤。
法官认为,这些证据足以证明杨先生遭受家暴的事实,故支持杨先生禁止其丈母娘殴打、威胁杨先生的申请。而对于杨先生提出的要求丈母娘搬出现在的住所的申请,法官不予支持。法官查实,杨先生的丈母娘现在与其女儿,即杨先生的妻子住在一起,并未与杨先生一起居住,并不会对杨先生造成直接人身伤害。再者,杨先生并未提供其丈母娘对两个外孙存在家庭暴力或家庭暴力危险的证据,禁止丈母娘接触外孙,缺乏事实依据,法官也不予支持。
不料,就在法官作出裁定之后的第11天,丈母娘也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申请内容为禁止女婿到自己的住所及住所以外的地方骚扰、辱骂、殴打、威胁自己和家人。不甘示弱的丈母娘提交了派出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材料,说明丈母娘与女婿发生过肢体冲突,丈母娘右上肢被伤,证实丈母娘与女婿曾因家庭问题发生暴力冲突的事实。对于丈母娘和女婿之间存在互相殴打的情况,为避免双方继续伤害彼此,法官支持了丈母娘提出的禁止女婿威胁、殴打她的请求。
案例2
丈夫打妻又矢口否认 微信短信记录成铁证
2016年12月,李女士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保护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的人身安全。今年1月,法官开庭举行听证。其丈夫谢先生在听证过程中,直言“申请人是我两个女儿的妈妈,我不会想着去伤害她”。可事实上,李女士提供的证据显示,谢先生在微信上向妻子的姐姐承认,自己曾经对妻子实施家暴,也出过轨。此外,谢先生在微信上恐吓李女士,扬言要“杀了你”,“亲手打死你”;在手机短信上,威胁称“只有你死,孩子才是我的”等。
面对言行不一、闪烁其词的谢先生,法官通过巧妙地当庭询问,真相终于得以显露。原本谢先生矢口否认,但在法官针对其短信承认“打了”的内容步步追问下,他最终编不下去逐渐承认扔东西、打人、导致妻子出血等一系列事件。
听证后的第二天,法官裁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条件,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禁止被申请人利用骚扰、跟踪等手段,妨碍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的正常生活;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申请人居住及工作地点的200米内活动。
案例3
分居丈夫徒手毁铁门 因证据不足未获保护令
今年,高女士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高女士称,“我已和丈夫分居大半年时间,分居期间,他多次口头恐吓、威胁、骚扰我,今年5月份的时候,他到我家,徒手拆除外铁门,我和我爸妈都感到十分害怕。”当天,法官对此案举行听证,高女士丈夫徐先生在听证上称,“那天,妻子和亲属到我小区骚扰我,还侮辱、诽谤我,我报警了,后来,我的电脑被妻子拿走了,我找她要,她不给。我去她家,她不让我进,我就把门踢坏了。”对此,高女士回应称,后来把电脑还给其丈夫徐先生了。
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高女士仅提供了家外铁门遭毁的照片,仅证实徐先生对物实施了暴力行为,而非对人实施暴力行为,且听证上双方又确认毁铁门的缘由,毁铁门后也未发生其他争执,高女士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受到来自徐先生经常性的谩骂和恐吓,高女士的情形并不符合法定条件,法官驳回了高女士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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