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消息 在三八国际妇女节到来之际,昨日,安徽省高院和省妇联联合发布通报了安徽法院和安徽妇联2013年~2016年期间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权益工作情况。据了解,4年间,全省法院共审理强奸、猥亵儿童、拐卖妇女儿童、拐骗儿童等涉妇儿老权益一审刑事犯罪案件6921件,判处罪犯6804人。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全省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53份。点击进入下一页点击进入下一页
[案例1]反家暴捅死丈夫女子获轻处罚
晏某某与张某某是夫妻关系,张某某有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并经常打骂妻子。
2015年9月,晏某某住院产女期间,也遭到丈夫殴打。同年10月10日16时许,两人在淮北市相山区自家门外巷子口因琐事发生争吵,张某某将妻子打倒并拳打脚踢,被人拉开后,晏某某回家拨打110称其被人打,随后收拾衣物打算离家外出打工,因怕再被殴打及吓唬丈夫,她将家中常用的一把折叠匕首放入包中。
晏某某来到巷口时,被等候的丈夫拦住,再次打骂。张某某用拳头持续击打妻子头部,晏某某打开匕首朝张某某胸部捅刺一刀后离开现场,张某某追赶十余米后倒地。张某某符合锐器刺击左胸部而至心脏破裂死亡。
安徽省高院二审审理认为,晏某某被丈夫殴打,出于防卫目的,持匕首捅刺丈夫,具有防卫性质,但明显超出必要限度,是防卫过当。张某某对晏某某存在家庭暴力,前有婚外情,具有重大过错。鉴于晏某某的人身危险性较轻、取得被害人家人谅解、村民要求对晏某某从轻处罚,以及有利于抚养婴幼儿等情节,改判:晏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案例2 ]老人遭儿子暴打获人身保护令
汪某某是南陵县人,他在儿子小的时候过分溺爱儿子,导致儿子成年后好逸恶劳、不务正业,还经常以暴力方式强行向他索要财物。
汪某某不堪忍受,多次向公安机关报警,但收效甚微。 2016年8月中旬,儿子因向汪某某索要财物不成,至其住所殴打汪某某,南陵县公安局于当年10月19日对汪某某的儿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汪某某为防止再次受到儿子的伤害,于2016年10月26日向南陵县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南陵县法院审理认为,汪某某的申请符合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发出人身保护令的条件,因此裁定禁止汪某某儿子汪某殴打、威胁、骚扰、跟踪申请人汪某某及其近亲属;责令汪某远离汪某某的住所。
[案例3]新生儿产后残疾获赔26万元
2013年5月17日,赵某某到淮南市妇幼保健院待产。当日16时15分生育一女婴,分娩特殊记录显示:胎头娩出后,出现肩难产,经屈膝、腹部加压娩出胎儿,在产科实际住院5日后转新生儿科。同年7月4日至11日女婴在安徽省立儿童医院住院治疗,初步诊断左产瘫,左臂丛神经受损伤。
经鉴定:淮南市妇幼保健院在对赵某某助产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医方的医疗行为与女婴的左臂丛神经损伤之间存在主要因果关系;女婴后遗症状构成五级伤残。
女婴起诉要求淮南市妇幼保健院赔偿医疗费等共计70万余元。淮南市田家庵区法院审理认为,淮南市妇幼保健院的医疗行为与女婴左臂丛神经损伤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主要因果关系,按照70%比例对女婴的损失进行赔偿。据此判决:淮南市妇幼保健院一次性赔偿女婴各项损失合计26万余元。
[案例4]虐死12岁女儿母亲获刑八年
徐某某是一名40多岁的中年女子。
2014年2月15日晚上9时许,徐某某带其12岁女儿途经铜陵市郊区某小区广场附近一棋牌室时,独自进入棋牌室,让女儿在广场附近玩耍。其后,徐某某听说附近一小女孩丢钱,便怀疑是女儿偷拿的,对女儿进行逼问和殴打。
当晚,徐某某在家中继续殴打女儿。同年2月16日至18日期间,她在家里先后用塑料灰尘拍、塑料跳绳多次对女儿进行殴打,也未提供饮食,女儿告诉母亲自己的眼睛已经看不见了,请求停止殴打,但母亲不予理睬。 18日20时,徐某某害怕女儿外出其全身是伤被人发现,用绳子将女儿捆绑在客厅桌子腿上,至次日凌晨4时许才松绑。 19日中午,徐某某发现女儿死亡。经鉴定,女童死因为体位性窒息死亡,另外,徐某某被鉴定为分裂样人格障碍,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铜陵市中院二审认为,徐某某持续对女儿实施殴打、冻饿、捆绑,导致被害人死亡,同时触犯了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维持了一审的八年有期徒刑的判决。
案件办理
(2013年~2016年)
全省法院共审理涉妇儿老权益一审刑事犯罪案件6921件,审结6758件,判处罪犯6804人;审理离婚、婚约财产、监护权、继承等涉妇儿老权益一审民事案件330422件,案涉诉讼标的金额52亿元。拐卖(骗)妇女、儿童案高发态势得到遏制,2016年全省仅审理3件拐骗儿童案。
人身保护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试点期间(2010年~2016年),全省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122份。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全省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53份。
妇联援手
(2013年以来)
我省县级以上妇联共接待来信来访来电19976件次,办结率达98%。
目前,全省乡镇、社区(村)建立妇女维权服务站(点)13515个。
全省已建“家暴110”报警中心(点)2282个,家暴伤情鉴定中心16个,家暴庇护所等救助机构63所。
全省各地村规民约共删除侵害妇女权益的条款1487条,增加保护妇女权益的条款3380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