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枣庄(山东)1月25日电 今天上午,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俊全贪污养老保险金案进行公开宣判,以贪污罪依法判处陈俊全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5年,市中区市民刘先生去领取养老金时被告知无法领取,而且他之前缴纳的养老金也都莫名消失。早在2014年3月27日,刘先生已在市中区某银行将补缴的养老金转到了枣庄市市中区劳动保障局劳动保险事业分处副主任陈俊全指定的个人账户,当时补缴了18年的养老金,但一查询才发现账户里仅有六七千块钱,其余的钱不翼而飞。
像刘先生一样,众多补缴养老金的市民都按照陈俊全的要求,把钱打到了陈俊全的个人账户上,并且市民也可以拿到盖着社保处红章的养老保险手册。2015年4月,陈俊全突然“蒸发”了,同他一起“蒸发”的还有市民的保险金。随后,陈俊全被通缉。
陈俊全在枣庄市市中区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处副主任期间,分管全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金的征缴工作,负责对养老保险手册填写真实性进行审核。2005年至2015年4月,陈俊全利用职务之便,在收取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金过程中,采取收不入账,利用私自加盖钢印、审核章的空白养老保险手册,虚假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缴费记录等方式,侵吞、骗取937人养老保险金共计3654余万元。
2015年9月30日,陈俊全到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并配合检察机关退还贪污赃款766万余元。
市中区法院经公开审理,认为被告人陈俊全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3654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陈俊全案发后,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陈俊全能如实供述赃款去向,且配合退还部分赃款,所认定的贪污赃款可以依法予以全部追缴,大部分损失可予挽回,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根据陈俊全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市中区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陈俊全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介绍,被告人陈俊全贪污所得赃款3654余万元,其中766余万元已经返还给枣庄市市中区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处,现冻结在案的贪污所得赃款人民币2391余万元,将由冻结机关依法返还市中区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处;贪污赃款所生孳息依法予以追缴。陈俊全利用贪污所得赃款在青岛、枣庄购买的9处房产依法予以追缴,依法拍卖后,补足应退还枣庄市市中区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处款项,剩余款项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目前,该案仍处于上诉期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