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下午,河南许昌的崔先生带着13岁的儿子小崔,到新郑国际机场乘机前往珠海。临登机时,工作人员以孩子“行为怪异”为由,拒绝他们登机。
此事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承运人有权拒绝乘客,这是为了保障乘客安全。但是,这个权力由谁来决定?谁来执行?谁来检查?谁来纠正?谁来处罚?是不明确的。”北京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张起淮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航空公司行为是否妥当
对于自闭症,任职于北京市某心理干预机构的韩平是这样向记者介绍的:这是一种儿童早期发育迟缓缺陷,被视作一种先天疾病。在一些针对自闭症患者脑功能的研究中,研究人员发现,自闭症患者的脑功能存在异常,特别是在脑内的杏仁核区域。但是,目前的研究还无法解答是什么原因引起了这些脑功能的异常,也没有办法彻底改变这些异常。所以,自闭症是一种无法预防也难以治愈的疾病。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教授丰贵文介绍说,自闭症患者存在社会交流障碍、语言交流障碍、重复刻板行为、多动等症状,严重的有攻击、自伤等行为。他认为,能不能乘坐飞机,要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患者病情稳定,又有监护人陪同,是可以乘坐的。如果情绪有过激行为,是不适合乘坐飞机的。
“工作人员看到这个孩子大喊大叫就不让他上飞机,这是不应该的。因为孩子没有危及到航空安全,而这样的行为应该由医院来诊断,还要经过科学的鉴定。”张起淮说,航空公司应该多一点体贴和关爱,对自闭症儿童进行照顾。不允许登机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自身有危险,第二种是威胁到飞行安全。然而,相对来说,自闭症患者不涉及到这样的情况。而且这个孩子只有13岁,需要有医护人员了解孩子的患病程度以及患病的时间。
对此,涉事的航空公司也表示需要医院开具证明,并且要在证明上明确标注“适宜乘机”,证明也只有十天的有效期。
“十天之内说这个孩子会不会犯病、是否有攻击性,谁都不敢下这样的诊断。因为客观有刺激、主观有反映。”北京某三甲医院的临床医生赵凯告诉记者。
对于此事,北京市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会长董念清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航空公司的做法有些不合适,但从航班安全考虑,也有一定道理。
董念清认为,自闭症儿童在有大人陪伴或者事前提出申请、有一定准备的情况下是可以乘机的。如果是乘客到机场后,工作人员才了解到这一情况,那么承运人就没有办法去及时做好准备工作。然而,航空公司要对单次航班所有乘客的安全负责,确保每一位乘客的生命财产没有任何威胁,这是大前提。所以,从这个角度讲,承运人拒绝患有自闭症的孩子登机也是有道理的。“当然,我们觉得直接拒绝乘机这种做法有些不合适”。
民航管理相关规定需细化
“如果这件事情被认可,会有更多自闭症患者不允许登机,这未免有一刀切之意,我认为不能助长航空公司这样的行为。”对此,张起淮的意见是,航空公司应该拿出解决方案。我国患有自闭症的人群不在少数,之前并没有听说过类似患者乘机受到过限制。
不过,航空公司也拿出了依据。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承运人认为旅客的行为、年龄、精神或者健康状况不适合旅行,或者可能给其他旅客造成不舒适,或者可能对旅客本人或者其他人员的生命或者财产造成危险或者危害,承运人有权拒绝运输旅客及其行李。
“飞行安全当然是第一位的,但对于不同病症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工作人员专业吗?又如何避免他们的权力被滥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建伟则认为,民用航空法规虽然规定,传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或健康状况可能危及自身或影响其他旅客安全的旅客,承运人不予承运,但这些规定并没有细化到具体病种,也没有对安全影响提供可操作性的等级标准,这就使得同类病人或同一乘客可能受到不同的对待。特殊人群的乘机规范显然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并提前让所有乘客都心中有数,从而减少类似争议的发生。
“针对自闭症患者,航空公司要有相应的应对措施,公开制定一些细则,规定自闭症或其他疾病患者在怎样的情况下不能乘机。”在张起淮看来,各个航空公司都有航空旅客服务守则,但这是原则性的守则,究竟应该如何操作缺少细则。同时,这些具体情况应该由专业人士或医务人员来鉴定,而不是由一个缺少专业知识的普通服务人员进行。目前针对航空公司的这种权力,还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
张起淮建议,在制定细则的基础上,要有一个公正的第三方进行裁定,而不是像现在拿民用航空安全作为挡箭牌。
“要明确乘机条件,当出现争议发生矛盾时,要有监督机构进行监督。”张起淮说,安全和服务要结合在一起,不能把两者当成是彼此矛盾的,“不能为了安全就可以不好好服务,也不能说服务就影响安全,这两者本来是一致的,要结合起来才对”。
不过,在董念清看来,不同的航空公司有不同的细则,有些航空公司规定的比较详细,有一些航空公司则没有特别具体的内容。对于类似情况,还需要乘客与航空公司提前进行沟通。这样,航空公司才能做好相应的准备,乘客安全也能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