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晚上,深圳市交警支队开展了“严查远光灯”的行动,并进行了直播。在执法中,深圳交警对多位在明亮的城市路面开远光灯的司机进行了处罚。违法者先体验自己车及其他车远光灯照射,感受危害,之后民警现场考司机何为远光灯,如何正确使用并进行讲解,然后处罚。深圳交警这种“体验式执法”获得了很多赞扬,认为是一种很生动的执法形式。不过坊间传闻的司机乱开远光灯将被“强制看远光灯1分钟”也引起了不少争议,有人认为交警的执法活动应该以明确的法律授权为前提和基础,交警不能随意设定处罚种类。昨天,深圳交警则回应称司机看远光灯属自愿行为,时间也没有强制为1分钟。
公式
整治乱开远光灯
深圳一夜罚932人
据媒体报道,11月1日晚,深圳交警开展体验式执法,严查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违法行为,对违规使用远光灯的司机进行处罚,让其体验乱开远光灯的危害,并就远光灯的使用进行教育。
深圳对这次体验式执法进行了直播,该视频直播时长98分钟。与以往开远光灯会被罚款、扣分稍有不同的是,深圳交警此次执法有一个不一样的环节,司机下车后要先坐上一把绿椅子,体验一下自己车及其他车远光灯照射。
视频显示,深圳交警对在明亮的城市路面开远光灯的司机进行了处罚,司机下车后坐上一把“绿椅子”,体验自己车或者其他车辆的远光灯,感受远光灯的危害,随后交警会向司机普及正确使用远光灯的知识,最后对司机处以300元罚款,记1分。
被查到的车辆中有货车、大巴车和私家车,开远光的司机坐在一把写有“远光灯体验专用椅”字样的椅子上,交警跟司机一起看汽车的远光灯。在看的过程中 ,交警会问司机一些关于远光灯的问题,边看边对司机进行教育。
比如,在视频中,一辆满载乘客的粤B牌大巴车因违法使用远光灯被执法交警拦下。随后,执法交警搬了一个凳子让司机坐在车辆前,体验了几十秒钟远光灯的危害。“你看,是不是感觉特别耀眼?”司机连称“是”。随后交警便详细耐心地向其讲解灯光的使用方法和路段,并开出300元扣1分的罚单。
据深圳交警官方通报,在1日晚上的体验式执法中,交警教育处罚乱用远光灯违法932宗。
公式
司机罚看远光灯
被指有违法嫌疑
北青报记者发现,深圳交警此次的体验式执法在网上获得了诸多好评,截至北青报记者发稿,深圳交警的微博已经被转发9万多次,点赞8.3万多次,不少网民纷纷@自己当地的交警的官方微博,希望当地交警部门能够借鉴学习。他们认为这样的换位体验具有较强的教育意义。
也有部分网民认为,盯着远光灯看这样的举措有些失当,虽然乱用远光灯是错误的,但是要求司机看1分钟,可能会对视力产生危害,交警还是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还有观点认为,深圳交警的这种体验式执法有违法嫌疑。对此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认为,交警采取直视远光灯的处罚行为,确实于法无据,有违法的嫌疑。
根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的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可以给予警告、无记分的违法行为、未造成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后果且违法行为人已经消除违法状态的,可以认定为轻微违法行为。对轻微违法行为,应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纠正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后放行。
韩骁认为,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规定交警可以采取“直视远光灯”这种处罚种类。交警的执法活动应该以明确的法律授权为前提和基础。“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交警不得作出增加公民义务的决定,也就是说,交警不能随意设定处罚种类,因此,交警的行为有违法的嫌疑。”
公式
看远光灯属自愿
并非强制1分钟
北青报记者查询发现,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机动车于下列地点或者情况下使用远光灯的,(一)照明状况良好的路段;(二)与对向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交汇时;(三)桥梁、隧道以及高架道路;(四)停车或者中止行车时,处300元罚款。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记1分。
昨天下午,深圳交警表示,在远光灯查处行动中采取的是“两看两考一处罚”的查处模式,严查乱用远光灯违法,“两看”指让违法者现场适度体验自己车及其他车远光灯照射,感受乱开远光灯的危害,“两考”指民警现场考司机何为远光灯,如何正确使用远光灯等问题;看远光灯属自愿,不强制。
深圳交警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北青报记者,让司机看远光灯只是让他们进行体验,并不会强制他们一定要看1分钟,看不看属于自愿,让司机看远光灯,让他们自己感受一下远光灯刺眼,能让司机明白这会影响别的车辆通行。看完远光灯之后,司机如果觉得不能马上开,交警也不会强制司机马上去开车,“这种方式主要是体验,是教育方式,然后该处罚的处罚。”
对于这种体验式执法将要持续多长时间,这名工作人员表示,今后这种形式将成为常态,“本身开远光灯也不是多特殊的违法,就是晚上的一种交通违法行为,交警碰到了就要进行处理。” |